六安市叶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局部暴发疫情工作预案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和“局部暴发、分类指导”要求,做好我区新冠肺炎局部暴发疫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有效防范疫情输入,及时发现暴发疫情苗头,规范开展局部暴发疫情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同时,稳步有序推进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突出“三个重点”,细化和落实与湖北邻近、流动人口多等重点区域,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武汉市及湖北省来区人员等重点人群,复工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一旦发生局部暴发疫情,及时有力有效处置,防止扩散。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新冠肺炎局部暴发疫情预防、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
四、职责分工
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局部暴发疫情应对处置的领导、指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疫控办)负责辖区局部暴发疫情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现场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局部暴发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五、暴发疫情的预防
(一)防范疫情输入
1.根据省、市疫防办与湖北省及相邻地市疫防办建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湖北省疫情发展情况、来区人员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去向、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来区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
2.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及时摸排湖北来区人员相关信息,登记在册,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实行小单元作战,按要求开展健康随访、隔离观察等工作,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确保追踪到人、随访到户。
3.各类企事业、商务楼宇、建设工地等相关单位要发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掌握复工人员信息,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复工人员做好健康申报和隔离观察措施,严防带病复工。
4.交通部门要在各高速道口开设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皖车辆、人员的检疫专用通道,防止病例输入。根据海关部门对发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筛查、检疫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境外输入。
(二)防止本地发生局部暴发疫情
1.进一步加强确诊病例救治,强化院感防控,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加强对治愈出院患者的隔离、康复管理和跟踪随访工作,加强对出院后“复阳”病例的隔离观察。
2.继续做好重点人群特别是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和检测筛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
3.及时对本地散发病例进行调查处置,及时查明并控制感染来源,做实做细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严防疫情传播,造成局部暴发。
4.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加强对发热病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管理,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隔离。区卫生健康部门及疾控机构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三)做好应对局部暴发疫情准备
1.医疗救治应急准备
(1)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局部暴发疫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建立规范合理的预检分诊、转院和转运程序,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隔离留观病房;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培训。统筹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当地疫情变化和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救治能力,确保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2)积极开展应对新冠肺炎局部暴发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区人民医院(市六院)发热门诊要设置隔离留观病房;其他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等)应设置分诊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2.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3.做好医务人员保障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做好医务人员力量储备保障,确保在疫情局部暴发时有足够的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等工作,必要时从相关医疗机构抽调医护人员。
六、监测与报告
(一)区人民医院(市六院)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工作,规范开展预检分诊,进一步提高诊疗意识,主动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保证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并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网络报告。疫情防控期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截留发热病人,要有专人负责引导发热病人去区人民医院(市六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区疾控机构要及时对疫情进行分析梳理,及早发现疫情暴发苗头,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及时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市疾控机构。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场所等要认真开展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接报后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部门。
七、局部暴发疫情处置
局部暴发疫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局部暴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区卫生健康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一)确诊病例救治
确诊病例应收治在定点医院,按照“四集中”原则(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开展救治,防止重症和死亡发生;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按照要求开展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
重症救治。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尤其对于有慢性基础疾病、出现并发症等患者,要高度警惕发展为重症病例,应在常规救治的基础上,及早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加强专家组会诊,及时确诊重症病例,积极处理并发症,提高治愈率。重症病例全部集中在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定点医院要在传染病病区设立专门的重症监护室以救治重症忠者,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和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等必要设备。
(二)流行病学调查
区疾控机构接到区卫生健康部门指令后,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暴发规模和感染来源,主动开展病例搜索,分析传播链,排查和迫踪密切接触者。完成调查后,及时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市疾控机构。
(三)标本采集与检测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按要求采集相关临床标本,并尽快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病原检测。因疫情防控和溯源调查需要,扩大筛查范围的,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区人民医院(市六院)开展现场采样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五)疫点和疫区处置
区人民政府根据调査情况和专家评估,科学划定疫点和疫区并实施封锁。封锁期间除疫情防控人员、管理人员外严禁外出和进入,严防病例输出;限制疫点疫区内人员流动,科学开展疫点疫区的消毒,严防疫情扩散。做好疫点疫区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宣传解释工作。
(六)疫情发布与风险沟通
按规定发布疫情信息,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开展群防群控,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特别是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公众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的指导,减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触或暴露。
(七)判定和调整风险等级
根据安徽省划分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区人民政府根据风险研判,实施停工停学、停止人员聚集活动、关闭各类重点场所、交通检疫等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建立区新冠肺炎局部暴发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做好暴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和准备。
(二)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为暴发疫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交通保障。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暴发疫情应对车辆的行车路线,必要时提供紧急通道。
(四)物资保障。区疫控办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安排配备必要的物资及装备。根据局部暴发疫情处置需要,制定保障方案,重点对人员防护、核酸检测、医疗救治设备、药物等物资的需求,实行动态测算,进行重点采购和储备。
(五)安全保障。区公安分局为暴发疫情发生区域提供安全保障。
九、总结评估
局部暴发疫情应对处置结束后,区疫控办要及时组织开展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评估内容包括疫情的危害结果、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十、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疫控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