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区政府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
清单公布后,《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叶政办〔2022〕66号)即行废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