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制度

2025-11-25 10:22 作者:曹前政 来源:六安市叶集区史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叶集区史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规范我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现将《叶集区史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叶集区史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叶集区史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中心信息,提高中心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中心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叶集区史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二条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三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章  主动公开

第四条 公开范围和内容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中心应按程序积极向社会主动公开: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中心的医疗信息:

1.中心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

6.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8.各类便民措施等。

9.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不予公开内容: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四)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五)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六)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主动公开途径

向社会公开

(一)利用在门诊、病房以及对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进行信息公开;

(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中心内公开

采用中心网站内部公开栏、下发公文、院务公开栏、科务公开栏、中心早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六条 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中心主动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参照主动公开内容),可以向中心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受理形式

申请人应向中心申请依申请公开信息,应采取以下形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将申请报告发送至电子邮件1262609270@qq.com。

(二)现场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中心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至办公室。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中心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二)对不属于中心掌握的信息,中心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依据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公开

第十条 公开内容

参见叶集区史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十一条 公开形式(参见主动公开形式)

第十二条 公开时限

定期公开:主要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年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开。

适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突发事件等。

及时公开:主要公开中心重大事项决策过程、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等。

第五章  附录

第十三条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六安市叶集区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本单位监督投诉电话:0564-6494120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民强路叶集区史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