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大顾店初级中学章程

2024-06-18 19:30 来源:叶集区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大顾店初级中学坐落在姚李镇看花楼村,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校始建于1973年,校名为霍邱县大顾店初级中学;2012年撤区并乡,更名为霍邱县姚李镇大顾店初级中学;2016年,姚李、洪集划归叶集,更名为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大顾店初级中学。学校占地面积65720平方米,建筑面积7452平方米。教职工48名,学历合格率100%。学生218名,开设8个教学班。

    学校实现了“网络环境下的自主课堂教学模式”,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探索领先、学导结合、师生互动、民主合作”的原则,注重学生基本素质、良好习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校址 本校全称为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大顾店初级中学;简称为大顾店初中;住所地址为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看花楼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举办,经六安市叶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3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  本校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学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

本校具有住宿条件,学生可以申请住宿。

第五条 办学方向  本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办学宗旨:面向农村,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 本校发展目标是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管理规范、质量上乘、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具有全区影响力的农村初中。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本校坚持以下文化精神

校训修德、博学、励志、图强

校风善思、 明礼 、求真 、践行

教风:敬业、修身、博学、创新

学风:文明、自信、乐学、志远

第九条学校标识本校的主要标识校徽

 

第二章 学校党的组织

第十条 党组织设置形式  设立中国共产党六安市叶集区大顾店初级中学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地位作用  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二条 工作保障  学校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十三 领导体制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六安市叶集区大顾店初级中学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四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十五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 校长职权  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学校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

负责教职工选聘、调整、考评、奖惩等工作

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关系

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 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 党团组织  本校党支部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本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支部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由团组织领导,开展活动由团组织负责指导。

十九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 内部管理机构  本校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二十一 教育教学管理  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建立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实行班级授课制,合理组建学生社团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开齐开足课程

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违规组织集体补课或者上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实施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打造网络环境下的高效课堂,大容量、快节奏。

二十二 信息公开  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十三 校内维权  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

第二十 管理监督  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第二十 学生入学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者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 学生权利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 学生义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 学籍管理 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对修完学年限内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二十九 学生评价  本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十 学生资助  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补助生活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三十一条教职工组成  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三十二 教职工考核  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三十三 教师权利  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按照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参加评奖评优。

第三十 教师义务  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对学生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 教职工待遇  本校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 育人体系  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普法、研学旅行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 家长委员会  本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及班级管理、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本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八 学校经费来源  本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十九 资产保护  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十 财务管理制度  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 学校收费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 社会捐赠  本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资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第四十 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第四十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

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 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党支部或者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支部审定后生效。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四十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章程生效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学校党支部审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