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大顾店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交流、协调配合的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举措,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
二、 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做到定期沟通, 一般每周不少于1次,主要沟通以下事项:
1.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
2.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3.学校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4.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管理制度,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等;
5.教职工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6.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
7.学校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8.党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9.书记和校长认为需要加强沟通的其他事项。
三、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在党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制定、部署和落实重大措施、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重要工作前,必须做好会前沟通,取得共识。
1.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 书记、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尽快采取调研论证、深入沟通交流等方式,取得共识后再提交,避免久拖不决;
2.党支部会议研究有关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议 题,应当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再提交党支部会议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沟通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3.对干部任免、人才引进、职称评审、人员招聘等重要人事事项,在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支部书记、校长、 党支部副书记、分管人事副校长、纪检委员等范围内充分酝酿。
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采取班子成员碰头会、个别交流、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做好日常沟通,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进行坦诚交流,达到相互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形成党政齐心合力的良好局面。
五、对涉及学校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随时会商沟通。
六、做好沟通情况记录,必要时可指定专人负责。对于沟通后仍未取得共识的重大和紧急事项,要按照请示报告制度执行, 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注意管控分歧,避免分歧矛盾化、扩大化。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围绕工作经常性沟通情况,要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终述职述廉、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