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顾店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06-18 19:18 来源:叶集区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着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及2019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并完善食堂硬件条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到期进行年审换证。

设置大顾店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吴问和(校长)

副组长:李清松(分管副校长)    管乃文(总务处副主任)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食堂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窦德忠。

三、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定期大扫除并做好记录,清洁整洁,保持卫生。配备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食堂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更衣洗手装置,以及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污水排放、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

四、食品库房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透气,有防潮、防鼠设施,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必要时设冷冻库;定期检查清理超期、变质食品及原料,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食品库房不得住人。

五、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健全完善采购记录,采购食品须到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供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大宗食品原辅料要定点采购,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饮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须在操作前洗手并消毒;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售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口罩。

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盆)清洗、分案切配,严格做到生、熟用刀、板等工具分开,标识分明。

八、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三无”产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禁止食用芸豆、豆角、土豆、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易导致中毒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时必须烧熟烧透;对保存温度低于600C或高于100C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加热,加热前须确认食品未变质;冷冻熟食品要彻底解冻并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须不低于70℃;不得向师生出售已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九、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要各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如有大型聚餐,食品留样达72小时,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以备查验。

十、餐用具须做到每餐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要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要定期检查、维护消毒设备、设施,并做好检查、消毒、维护记录,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公用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十一、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剩饭、剩菜、剩早点关。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进行处理,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做到日产日清。

十二、加强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的净化、消毒工作,保证处理后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要求;储存开水的容器要每天清洗1次,确保师生在校饮用水安全。

十三、积极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十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和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十五、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十六、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十七、进货要索证索票,每天做好台账。仓库内各种原料有标签,做到整洁、分类存放,离墙离地。

十八、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十九、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若发生食源性疾患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不缓报、瞒报、漏报。

二十、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查制度,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师生未受教育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