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镇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奖金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2025-09-30 14:42 作者:彭德亮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临时账号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奖金工资(以下简称“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过程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分配对象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借调人员除外)。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取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总体思路

“绩效工资”分配,以学校平均工作量为标准结合工作实效,工作量低于标准的按比例扣除“绩效工资”;工作量高于标准的按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无工作量的不得“绩效工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借调人员工作量按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计算;课后服务工作量不计入个人总工作量。为了发放操作方便奖励性绩效工资(2024年885元/人/月)每月随工资发放,“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结果在年度工作完成、考核结束后在奖励性绩效奖金工资发放时一次性执行兑现。

五、考核分配办法

(一)政治思想考核(占比20%)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职工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全额发放本部分绩效工资,否则按上级处理要求执行。

(二)出勤考核(占比10%)

教职工事假、病假、会议、出勤签到等纳入考核范围,各校自行讨论决定量化标准,自行考核。

(三)工作量考核(占比30%)

1、中心学校成员和校(园)长工作量:计算基数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024年885元*12,以后据实核定),中心校校长130%,副校级121%,其他成员115%,各校(园)长、学籍管理员增加100元/月。

2、各校在分配工作岗位时,适当考虑工作量均衡因素,如教职工不愿意接受相应工作量,则视为放弃相应工作量的“绩效工资”。

3、各校结合本单位校务、教务、后勤、财务、少先队、教研组、班主任等工作实际设置工作岗位,并认定相应工作量,自行核定平均工作量,任课教师高于或低于平均工作量,应按相应比例奖励或扣除“绩效工资”。

4、各校兼职管理、辅导等岗位的,应计入工作量,自行讨论决定量化标准。

5、各校临时性、阶段性特殊工作,应计入工作量,自行讨论决定量化标准。

6、学科工作量、班级人数差异等因素,各校自行讨论决定量化标准。

(四)工作实绩考核(占比40%)

1、学校分配的岗位,工作实绩由各校自行讨论决定量化标准、自行考核。

2、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评选奖。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获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获乡镇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注:因人员直接参加多次获奖的累计计算,只报送同一材料参加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3、教学质量监测奖。任教学科获区教学质量监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任教学科获乡镇教学质量监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4、论文(教学、家教、信息技术类)发表、评选奖。撰写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参加评选获奖的,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注:不同论文累计计算,同一论文按最高等级计算)

5、辅导学生、教师参加活动奖。辅导学生或教师本人参加各级竞赛活动获奖的,参照“论文发表、评选奖”执行。(注:指导多人多项或一项不同内容获奖的累计计算,指导多人一项活动获奖的不累计计算)

(五)考核分配顺序

第一顺序:“工作量考核”中第1项和“工作实绩考核”中第2、3、4、5项奖励,由中心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奖金工资总额中统筹优先提取,提取人员范围包括所有考核分配对象。

第二顺序:中心学校统筹提取后,剩余资金再按人均总额划拨到各校,各校再根据其他指标,结合本校实际,核准发放。

(六)考核分配额度

2024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为885*12+12833=23453(元)(以后据实核定),中心学校统筹提取第一顺序资金后,各校按照划拨到校的人均总额的15%-20%作为以上各项考核的100%再行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考核结果按比例进行分配,不得过高或过低。

六、解释说明

1、未尽事宜,各校根据实际,自行研究。

2、本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与上级政策、法规、细则等相悖的地方,以上级政策、法规、细则等为准。

3、本方案自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