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史河街道中心学校幼儿园 > 幼儿园信息公开 > 教师管理 > 绩效考核

史河中心校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试行)

2025-04-11 09:46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临时账号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中心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中心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  长:江传国

副组长:姜  萍  王卫华  万德奎  马福乐

成  员:邵  丹  王莹莹  龚丹章  张存菊  霍  林

黄河棚  黄炎炎  卢翼娜  程礼燕  张倩玮

吴  煊  王启侠  丁亚娟  刘  娟  刘璐璐

朱红艳  孙晶晶  祁学嫚  孟  利  谢晓雨

四、发放对象

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70%和上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与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30%的总额之和。

六、分配方案及额度

分配方案分为一级分配和二级分配,中心校结合中心校全局工作就管理岗位、业务岗位、重大奖项、特殊情况等进行一级分配,分配后,根据人员数量和人均值发到各校(园),由各校(园)再根据本校(园)实际,重点就考勤、师德、课时等进行二级分配,两次分配之和即为教师个人综合绩效金额。一级分配已经涵盖过得项目,二级分配时原则上不再涵盖。

一级分配:

(一)、管理岗位

1.校级干部(总支书记、副书记;中心校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900元每学期。

2.中层干部(中心校处室负责人;支部书记、校长、园长)600元每学期。

对于身兼数职的以最高岗位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二)、业务岗位

1.党务工作。各支部设一个岗位,每学期300元。

2.教务工作。各校(园)设一个岗位,每学期300元。

3.总务工作。各校(园)设一个岗位,每学期300元。

4.德育工作。各校(园)设一个岗位,每学期200元。

5.班主任工作。每班设一个岗位,每学期200元。

以实际从事工作为准,可以累计领取。

(三)、业绩奖励

积极参加各类教学教研活动,在优质课、基本功大赛等现场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得区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100元,获得市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奖励的200元。单学期内荣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为准,不得累加。论文、微课等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各项扣除

1.不服从中心校安排,无故缺席中心校安排的会议、培训、家访等活动的,一次扣除200元,请假缺席中心校安排的会议、培训、家访等活动的,一次扣除100元。

2.因个人原因,工作量低于10节次且不在中层正职岗位以上的,扣除1800元。

3.无故长期不在岗教师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七、其他具体事项

(一)、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擅自离岗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二)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脱岗学习;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未聘用待岗的人员等。

八、有关要求

1.除本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学校不再利用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

2.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心校“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十、本《方案》自学校教代会通过并报上级审批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