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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河街道中心学校幼儿园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方案(含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2025-04-09 15:24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临时账号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2023】508号)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实施史河街道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方案,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开展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学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

二、明确资助对象,不漏一人

史河街道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每学期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分为政府资助和校内资助两项。

政府资助对象为:

1、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

2、残疾人儿童;

3、孤残学生

4、低保

5、特困供养

6、易返贫人员子女

7、烈士子女

校内资助对象为:

我园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

三、资助流程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政府资助:

1. 幼儿园通过开学前报名收集材料环节询问前来报名的家长是否为建档立卡家庭,初步摸排。开学后,通过班级群群发信息收集班级“七类人员”信息。

2. 系统比对。各班班主任将本班幼儿信息传输到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比出建档立卡户子女。

3. 资助申请。除原建档立卡户子女外,其他六类人员(残疾人儿童;孤残学生、低保、特困供养、易返贫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需向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幼儿园发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4. 评审公示。班级教师抽取家长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对这六类人员(残疾人儿童;孤残学生、低保、特困供养、易返贫人员子女、烈士子女)进行班级评议;幼儿园成立由幼儿园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幼儿园应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幼儿园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5. 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幼儿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史河中心校。

校内资助:

除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需向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幼儿园发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参照政府资助评审公示流程进行,公示期结束后,幼儿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史河中心校。

四、资助经费

政府资助经费,每生每学期400元/每学期,由中心校统一打卡发放给受资助幼儿。

校内资助经费,每学期从幼儿的保教经费中抽取3%-5%。根据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以及班级评议结果,确定幼儿困难程度,提交花名册至中心校,由中心校统一打卡发放给受资助幼儿。

五、资助管理

幼儿园高度重视全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并成立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园长为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困难学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园结合本园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将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幼儿园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