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二小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资助政策:
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涵盖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13类困难学生。具体资助对象为:
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孤儿及烈士子女,残疾人家庭学生或残疾学生;
4.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1、原建档立卡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4、城乡低保 5、低保边缘人口 6、特困救助(特困供养) 7、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8、孤儿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残疾学生11、残疾人子女12、烈士子女13、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250元/学期,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提供的资料:
1、原建档立卡学生
不要交原件和复印件。扶贫手册上要有孩子的姓名,班主任负责审核。
2、低保学生
①低保证原件(或照片)和复印件(低保证上要有孩子的姓名;在审核有效期内》②《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特困供养学生
经由国家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比对认定。
4、孤儿
①儿童福利证原件(或照片)和复印件②《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烈士子女
经由国家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比对认定。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①残疾证原件(或照片)和复印件;
②《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①持残疾证本人残疾证复印件;(必须是父母,不能是爷爷奶奶等亲属关系。)
②户口本复印件,能体现出残疾人是该学生的父亲或母亲。要复印两页:持残疾证家长及学生的户口本所在页;
③《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8、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经由系统比对认定。
注意事项:
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①内容如实填写。
②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2、符合资助条件的需提供安徽省农商行卡号卡和持卡人姓名。
审批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六安市叶集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系统比对结果,无需提交申请,直接认定。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