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小学章程

2025-09-01 12:01 作者:魏泽阳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临时账号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小学章程

2021年1月10日制定,2023年11月修改,2024年1月13日叶集区第二小学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小学始建于1915年,原名叶集区立第一小学,1930年更名为叶集列宁小学分校,1939年再次更名为叶集第二小学至今,是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校本部)坐落于叶集政务新区未名路和创新路交汇处,总占地面积62220平方米(约93.3亩),总建筑面积29805平方米。叶集二小西校区(原赵郢小学)坐落于叶集区兴叶大道西。

叶集二小跨越百年,一路向前。历代二小人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千教万教教人求真 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办学理念指引下,不忘初心,勇毅前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学校先后被评为安徽省六安市首批市级 “示范学校”,国家足球特色学校、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家教名校、省尊老爱幼先进单位、省优秀“少先大队”、市文明单位、市“红领巾”示范学校、市爱国主义示范学校、市禁毒示范学校、市卫生先进单位、市文明校园、市校务公开先进单位等。多年来叶集二小是叶集老百姓最喜爱最信任的学校之一,全体二小人也始终肩负着这份责任和荣耀,把“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历经百年的变迁与积淀,现在的叶集二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在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面对叶集区“十四五”规划发展新的窗口期和学校第二个百年的开端,叶集二小必将积极融入全区快速发展的浪潮中,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要求,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打造叶集皖豫边界中部崛起示范区的教育高地再立新功!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全称为: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小学,简称为叶集二小;住所地址为:本部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未名路与创新路交叉口;西校区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兴叶大道西本校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本部。

第三条  本校由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举办,经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普通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校招生对象为本学区内年满六周岁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

第五条  本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本校办学宗旨为:学校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合格+特长”为目标,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努力让“让每一颗未名小星都发光”,让每一个孩子沐浴阳光,幸福成长。

第七条  本校发展目标是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八条  本校坚持以下文化精神

   风: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风:爱生、严谨、务实、奉献

   风:勤学、求真、活泼、守纪

   训:健体、乐学、诚信、合群

第九条【学校标识】本校的主要标识如下

校徽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设立中国共产党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小学总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主持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分别为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每个支部设书记1人、委员2人。

十一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十二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全面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和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精神,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十三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小学总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四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十五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  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学校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

负责教职工选聘、调整、考评、奖惩等工作

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及少先队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关系

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  本校党组织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本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本校少先大队部、学生社团由少先队领导,开展活动由少先队负责指导。

十九  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  本校设置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室、团委、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二十一  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建立年级部、教研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实行班级授课制,合理组建学生社团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开齐开足课程

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及教学成功经验。

(六)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七)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辅导员老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鼓励性评语。

(八)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九)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本校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也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本校正常工作为前提。

(十)严格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优化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建立作业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个性化特色课后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十一)本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定的教材,校本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十二)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通过绿色评价评测教学质量。本校建立德、智、体、美、劳全面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

(十三)重视艺体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规定,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校内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十四)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十五)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十六)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少年宫、心理健康辅导站、信息技术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十八)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违规组织集体补课或者上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二十二  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

第二十四条  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第二十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者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  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二十九  本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十   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补助生活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三十一  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三十二  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三十三  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按照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参加评奖评优。

第三十  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对学生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  本校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  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普法、研学旅行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  本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及班级管理、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本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三十  本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积极对外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设施。

三十九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四十  本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收入。

四十一  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十二  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  本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资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第四十  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

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第四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党组织或者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组织审定后生效。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四十八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负责解释。

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学校党组织审定之日起施行。

(三届三次教代会全票通过,2024年2月1日实施)

 

叶集区第二小学

0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