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第二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叶集区第二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83号)、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叶集二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抓手,是有效维护学生权益和实施控辍保学工作的基本保障。
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省市学籍管理政策
(一)规范入学建籍管理。学生电子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各校要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通过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未经批准入学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不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学生挂建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每学年初下达的招生工作方案,不违规私自接收不足龄(当年8月31日后出生,学校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放宽至12月31日)的学生。
(二)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时,“先办理转学手续、后转人”,转学手续是否办理完成,以省学籍平台学籍异动完成为准。学校教务部门会同学籍管理人员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导出分班级学生学籍名单,分班逐一核对,严禁“人籍不一致”“籍在人不在”“人在籍不在”等问题出现。
(三)严格转学管理。
1.严格转学条件。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可办理学籍变动。学生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年学期原则上不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
2.规范办理时间。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每年两次,在春、秋学期开学后15天内由学校在学籍系统提交上报,区教育局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并办理转学手续后予以接收。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私自接收、不办理转学手续情况的发生。
(四)严格休复学管理。学生因病长期治疗需办理休学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费用单据,由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于已休学学生,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休学期满后,及时通知学生办理复学或续办休学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五)留级、跳级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留级。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教育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严格执行学籍信息修改手续。根据学籍政策,学籍信息修改的依据是户籍信息,任何学籍信息的修改必须以户籍信息为基础,户籍信息未更改的,一律不得进行学籍信息修改。学籍号为“G”开头的正式学籍号原则不得随意修改身份证号码,因户籍管理机关对身份证号进行变更或者注销的,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学校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人员管理,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员,并确保队伍稳定。
2.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学籍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对于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出生年月、血型、病史、监护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坚决不能外传。
3.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对转学、休复学等学籍异动办理,学校认真审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本《规定》由叶集二小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