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明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管理制度

2025-09-01 08:58 来源:叶集区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精准防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党总支领导、全员参与、分级负责、闭环管理”原则,构建覆盖校园全区域、全流程、全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无死角、整改落实无遗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园内所有区域(含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实验室、体育场馆、围墙、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及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后勤服务保障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等全流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领导机制

坚持党总支全面领导,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校长为双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德育处、总务处、各年级组、班主任及相关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德育处,由德育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隐患排查整改日常工作,确保责任层层压实、措施落地见效。

 

第二章 排查责任与分工

第四条 领导小组责任

1. 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定排查计划和工作方案;

2. 审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保障整改经费投入,监督整改措施落实;

3. 协调处理跨部门隐患排查整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

第五条 部门及岗位责任

1. 德育处:牵头组织全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隐患台账,跟踪整改进度,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培训和宣传教育;负责学生行为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改。

2. 总务处:负责校舍建筑、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食堂设备、体育器材、校园环境等后勤保障领域隐患排查整改,建立设施设备安全档案,落实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

3. 各年级组、班主任:负责本年级、本班教室及周边区域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学生之间、学生行为中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上报;配合学校开展整改工作。

4. 学科教师:负责教学过程中(含实验室、专用教室等)隐患排查,尤其是实验器材、教学设备、课堂纪律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并上报隐患。

 

5. 后勤岗位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水电工、保安等):负责分管区域和岗位的日常隐患巡查,每日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隐患立即处置或上报。

6. 学生安全员: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班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提醒同学注意安全,参与班级安全管理。

第三章 排查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排查主要内容

1. 校舍及附属设施:校舍结构安全、门窗栏杆牢固性、楼梯扶手稳定性、围墙完整性、地面平整度等;水电管网、消防设施、电梯、体育器材等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

2. 消防安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违规用电、用火、用气等行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情况。

3. 食品安全: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储存加工、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食堂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

4. 教学活动安全:实验器材、药品管理及操作规范;体育课、户外活动安全防护措施;校外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及保障措施。

5. 学生安全:学生之间欺凌行为、校园暴力隐患;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等情况;上下学交通、乘车安全等。

6. 校园周边安全: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状况、流动摊贩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置。

 

第七条 排查方式与频次

1. 日常巡查:各岗位人员每日开展1次分管区域巡查,德育处、总务处每日抽查,做好《日常安全隐患巡查记录》。

2. 定期排查:每月开展1次全校性全面排查,由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联合实施,形成《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3. 专项排查: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前,以及台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发生前后,开展针对性专项排查;对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每月开展1次专项排查。

4. 全员排查:通过校园意见箱、线上反馈渠道等,鼓励师生员工主动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排查机制。

第四章 隐患登记与分级

第八条 隐患登记

所有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须立即登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详细记录隐患位置、描述、类别、发现时间、发现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

第九条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将安全隐患分为三级:

1. 一般隐患:危害程度较低、整改难度小,可立即整改或短期内(13个工作日)完成整改的隐患(如门窗松动、插座损坏等)。

2. 较大隐患:危害程度中等、整改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需1周内完成整改的隐患(如消防设施部分损坏、校舍轻微渗漏等)。

3. 重大隐患:危害程度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整改难度大、需要专项方案和较多经费,且整改时间超过1周的隐患(如校舍结构安全隐患、消防通道严重堵塞等)。

第五章 整改流程与要求

第十条 一般隐患整改

发现一般隐患后,发现人立即上报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当日安排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台账中注明“已销号”,留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较大隐患整改

1. 发现较大隐患后,发现人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后实施。

2. 整改期间设置警示标识,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整改完成后,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组织德育处、总务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整改

1. 发现重大隐患后,发现人立即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当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

2. 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区域或设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疏散周边人员;整改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3. 整改完成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评估,评估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联合上级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并恢复使用。

第十三条 整改跟踪督办

德育处作为牵头部门,每周对隐患整改进度进行跟踪,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明确督办要求和时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上报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第六章 档案管理与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德育处负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包括排查记录、台账、整改方案、验收报告、佐证材料、督查记录等,分类整理、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1次隐患排查整改专项督查,通过查阅档案、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整改是否到位;邀请家长代表、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考核奖惩

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纳入部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

1. 对排查及时、整改到位、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对未履行排查责任、隐瞒隐患、整改拖延或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若引发安全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叶集明强学校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六安市叶集明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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