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明强学校校舍(含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2025-07-03 09:52 来源:叶集区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 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 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 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四条 应对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 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条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对电路、锅炉、煤气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 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