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明强学校职称评审方案(含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2025-11-18 19:08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临时账号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 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和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教人〔2025〕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切实保障评聘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在原有方案基础上经自下而上广泛征求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研究,特制定本《叶集明强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制为重点,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准则,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以评聘职称为重要抓手,推动优秀老师脱颖而出,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职称评聘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兆银

副组长:晏士辉、未谨、彭柯、程本发、罗克刚、王长生、台运勇

组员: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教研组长、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聘日常协调与事务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台运勇同志兼任。

三、参评资格:

参评教师须严格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高级、中级教师申报条件,方可参与本次职称评聘。当符合条件的参评教师人数超过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数时,将启动本方案规定的量化记分标准,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排序,按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四、量化记分标准

量化记分严格依据以下维度执行,各项记分均需提供对应证书或文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评审组将不予认可记分。

(一)工龄:以人事部门备案的档案记录为准,每满 1 年计 2 分。

(二)任职年限:以教师所持有的现任职务资格证及聘书为准,每担任现职务满 1 年计 2 分。

(三)学历:按教师最高学历(不重复累加)计分,具体标准如下:中师学历:3分;专科学历:4分;第一学历为专科:5分;本科学历:6分;第一学历为本科:7分;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双学士学位):8分。

(四)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获奖及表彰情况:

1.综合表彰:获国家、省、市、区、乡(办)党委政府表彰分别记10、8、6、4、2分。同级教育系统表彰按对应党委政府表彰低一级别计分。(以最高奖计分,不累加)

2.班级与班主任表彰:获省、市、区级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分别记5、3、1分。(以最高奖计分,不累加)

3.教坛新星称号:获省、市、区级教坛新星分别记5、3、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4. 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称号:获省、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计5、3、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5.名师、名校长称号:获国家、省、市、区级名师、名校长称号的分别计7、5、3、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6.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称号:获国家、省、市、区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称号的分别计7、5、3、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7.主持及参与课题研究:1.主持国家、省、市、区课题研究的每个分别记7、5、3、1分。只有立项没有结题的课题,降一等记分。2.参与国家、省、市、区课题研究的分别记3.5、2.5、1.5、0.5分。只有立项没有结题的课题,降一等记分。

8.辅导学生奖项:辅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举行的活动或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加2、1.5、1分(区); 3、2.5、2分(市); 4、3.5、3分(省); 5、4.5、3分(国家)。(以最高级别奖记入一次,不累加)

9.教师个人教学竞赛奖项:教师个人参加各级教育部门举行的教育教学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3、2、1分(区);5、4、3分(市);7、6、5分(省);9、8、7分(国家)。(同一次比赛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10.教师论文与文章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发奖或是国家、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教师个人在各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2、1.5、1分(区);3、2.5、2分(市);4、3.5、3分(省);5、4.5、4分(国家);在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申报学科一致的理论文章或其他作品,每发表一篇分别记4分、5分。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计分: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②发表在论文集上的(含有书号的)论文。③只有发表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论文和文章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

11.电教与“一师一优课”活动奖项:教师个人参加各级组织的电教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2、1.5、1分(区);3、2.5、2分(市);4、3.5、3分(省);5、4.5、4分(国家)。教师参加“一师一优课”活动获得“优课”以低一级别二等奖计算分值(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12.观摩课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受省、市、区三级教育部门要求,担任观摩课教学任务的,分别记3、2、1分(或提供文件,或教学主任、教学校长共同证明的材料,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13.教具制作与教学器具发明:任现职以来制作教县或发明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器具,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2、1.5、1分(区);3、2.5、2分(市);4、3.5、3分(省);5、4.5、4分(国家)(以最高级记分,不累加)

(五)教育管理工作职务加分标准

任现职以来,担任校级领导、中层正职满1年以上分别加4、3分;任中层副职满2年以上或担任过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班主任的加2分。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以上级组织部门、区教育局和学校任命文件为依据。(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评优者加2分,不累计计算。

五、处罚标准及其他

(一)师德师风审查

职称聘任实行 “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若参评教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直接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

(二)虚假材料处理

申报人员若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三)同分排序规则

若参评教师量化总分相同, 先受聘现任教师职务者优先;

若受聘现任职务年限相同,工龄较长者优先;

若工龄仍相同,由评审组组织无记名投票表决,按投票结果确定排序。

(四)未通过人员后续参评规则

若申报教师因个人原因导致当年职称评审未通过,在下一轮有评聘指标的年度,且参评人数超过指标数时,该教师需自动推迟 1 年参与评聘。

本方案由叶集明强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适用于学校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