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11-28 10:04 来源:叶集区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区直各校,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8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籍管理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抓手,是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记录、综合素质评价、贫困生资助的依据,同时也是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教科书征订、营养餐供应、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大班额控制 、残疾儿童受教育、控辍保学监管的依据,有效维护学生权益和实施控辍保学工作的基本保障。少数学校特别是个别农村学校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措施不力,导致中小学生学籍出现人籍不符、漏建学籍、去向不明等现象,干扰了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科学评价,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各校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管理意识,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政策

(一)规范入学建籍管理

学生电子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各校要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并于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一年级新生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新生学籍信息采集表的内容规范采集每一名学生相关信息,经家长确认签字后交至校级学籍管理员,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信息录入和信息核对,并按时完成系统上报。

2. 七年级学生学籍建立,学生信息在安徽省小学毕业库的学生,通过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在学籍系统进行升学导入操作。学籍信息在外省的,在学籍系统进行跨省转学操作。升学导入后,学校预审核并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学籍信息确认表》,由监护人对信息变化部分进行修改、确认签字后交学校存档。

3. 各学段起始年级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十月底务必完成学生照片上传工作,照片使用证件照。

4. 各小学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每学年初下达的招生工作方案,不得违规私自接收不足龄(当年8月31日后出生,学校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放宽至12月31日)的儿童入学,防止“有生无籍”情况产生。

5.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未经批准入学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不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学生挂建学籍。

(二)严格转学管理

1. 严格转学条件。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按就近入学原则,转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无空余学位(标准班额:小学45、初中50、高中50)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原则上,起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毕业年级学生(返乡中考除外)一般不得转学;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非拆迁户子女不得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各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各校要对转学证明材料认真核查,严防材料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转入资格的,一经查实,学生退回原就读学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规范办理时间。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每年两次,在春学期开学后15天内、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提交上报,区教育局统一审核。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私自接收、不办理转学手续情况的发生。

3.严格转学年级对等原则。转学要确保年级对等,人籍一致。不得人为改变就读年级。严防因转学导致人籍分离,人籍不一致。

省内转学,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先通过学籍系统查询学生就读年级,查询结果作为安排学生入班依据。

跨省转学,要认真查看原就读学校提供材料的时间和当时就读年级,推断提交转学申请时学生实际就读年级,防止将学生转错年级。

(三)严格休、复学管理

1. 学生因病长期治疗需办理休学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入院、出院手续和相关费用单据,由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严格落实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办理休学手续的规定。

2. 对于已休学学生,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休学期满后,及时通知学生办理复学或续办休学手续。因患精神病、抑郁症、传染病等休学学生,复学必须提供原诊疗机构开具的康复证明,复学手续在学生返校后及时办理。

(四)严格留级、跳级、死亡学生学籍管理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教学校除外)不得同意学生留级。

2. 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学生心智发育成熟、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签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教育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

3.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在知晓学生死亡信息后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五)严格执行学籍信息修改手续。

1. 根据学籍政策,学籍信息修改的依据是户籍信息,任何学籍信息的修改必须以户籍信息为基础,户籍信息未更改的,一律不得进行学籍信息修改。

2. 学籍号为“G”开头的正式学籍号原则不得随意修改身份证号码,因户籍管理机关对身份证号进行变更或者注销重新落户的,需提供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户口本、销户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材料,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核实后,统一到教育局进行修改。

(六)定时更新完善学校、学生信息,提高学籍数据质量

1. 每学年开学初学籍管理员要及时维护学校信息。包括更新法人信息,关闭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关闭空班级等。

2. 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寄宿” “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告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3. 每年六月、十二月要补充完善跨省转入学生的全部基本信息。

对维护学校、学生信息不及时,学生信息缺失、错误较多的,将在全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敷衍了事或拒不整改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

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学籍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熟悉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学籍人员管理,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员,并确保队伍稳定。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适当增加学籍管理人员考核权重,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二)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严格的学籍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出生年月、血型、病史、监护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一律不能外传。每学年,学校要和学籍管理员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三)严格落实“一次办好”工作要求

各校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学籍业务办理流程,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家长只需要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审核,其余工作均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家长到教育局自行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及时告知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不得故意隐瞒、漏报信息。安徽省内转学,不得再要求家长提供纸质转学证明及盖章,对跨省市转学、升学的,根据外省市需求积极提供相关材料。

(四)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各校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休复学等业务,各校要认真审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区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跨区域代建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凡在学籍管理中存在人籍不符、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转学、未经审批私自接收学生的及因违反规定导致重大信访、安全事件的,一经查实,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经办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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