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5-11-28 10:07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临时账号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招生入学和学籍办理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新生入学后,学校均须为其注册电子学籍。新生招生和建籍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落实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不跨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均衡编班、控制班额、就近免试入学等具体要求。

(二)一律不得接收当年12月31日仍不满6周岁的孩子入学,不足龄新生一律不予建籍。

(三)在无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一律不得接收当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入学。

二、转学

(一)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程序由转入学校先行在网上发起。

(二)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三)接收跨省转学(入)和省内转学(入)必须依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接收,学校不得因接收转学生造成新的大班额的产生。

三、休学和复学

(一)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学生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1)、门诊患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书、相关检查单、医院收费收据(原则上费用不低于500元)。

(2)、住院患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务科或者病案室提供的住院全套资料并加盖医务科或者病案室公章。

(二)休学期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

四、关键信息变更

学生在没有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之前,如果基本信息需要修改,由学校管理员直接修改或通过关键字段修改来实现。学生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如果需要修改基本信息,由家长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信息申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