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职业学校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决定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评选对象
优秀教师评选对象为学校在岗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为学校全体班主任。
二、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积极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年累计事假不超过5天,或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0 天,无工作责任事故,无旷工(会)、迟到、早退现象的,学校集体活动、大会无无故缺席者。
3、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为人师表、积极主动、敢于负责、讲真话、办实事、效果好,扎实肯干,团结群众,成绩突出。
4、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
三、评选程序、比例
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以各类人员参加的年度考核为基础,在合格人员内按20%的比例评选,不以部门划分限额。经校长办公会议推选,由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评审,并对应评分汇总后报支委会审定通过。
四、奖励办法
经学校支委会与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价值不超过600元),全校大会表彰,并作为评职晋级、选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五、争议解决办法
1、学校设立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工作。
2、校调解委员会由校委会代表、工会代表和学校代表组成。调解组织应听取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学校规章、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写成调解协议书,学校主管部门、当事人、调解组织的负责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协议书须写明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应说明的事项;
4、若调解不成,可以逐级上报。
六、职务晋升参照上述一、二、三、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