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叶市监处罚〔2025〕169号

2025-11-10 10:36来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值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金额 作出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履行情况
1 叶市监处罚〔2025〕169号 六安市叶集区孙松口腔诊所经营使用超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六安市叶集区孙松口腔诊所 92341500MA8PJR0NXU 孙松 178.2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2000元罚款;
2.没收超有效期医疗器械:6包一次性无菌使用包。
2000.00  2025年11月5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