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公告20250121 | ||||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五十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下列零售户因公告期满未到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已正式作出收回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叶集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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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地址 |
1 | 341508113503 | 六安市叶集区鑫江商贸经营部 | 李西兰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站前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