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叶集
“一河两岸一座城” 医保同城化待遇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落实固始一叶集“一河两岸一座城”生态优先绿 色发展产业合作区发展规划工作要求,尽快推进固始一叶集 两地医保同城化待遇,经固始县医保部门与叶集区医保部门充分研讨、协商,在医保信息系统未开通前,通过一系列措施,提前实现“同城化待遇”,制定本细则。
一、提升就医服务
(一)定点医疗机构互认。经两地医保部门充分研讨、协商,决定将固始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河南 信合医院、陈淋镇中心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纳入叶集区内 定点管理,叶集区参保人员在上述5家医院就医时视为在区 内就医,无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即:服务项目、 药品和耗材等目录按照就医地政策执行,起付线、报销比例 等按照参保地县(区)同级医疗机构执行。固始县将叶集区 人民医院、四方医院、妇幼保健院、史河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海豚脑康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纳入固始县定点医院(下一步 扩大到区内所有定点医院),固始县参保人员在上述医院就 医时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二)医保手续办理。参保群众在“一河两岸”试点定 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主动为两岸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并指引、协助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三)医疗费用结算。参保群众在“一河两岸”试点定 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出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单后,再撤销该笔费用后, 通过信息化手段将该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单、身份证 复印件、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传递至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报销 比例给予核算,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拨付。
二、加强沟通协调
为确保“一河两岸”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的顺利实施,固始县医保部门与叶集区医保部门将建 立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将定期交换参保人员信息、就医记录、 费用结算等数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双方 将共同制定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 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强化宣传培训
为使广大参保群众充分了解“一河 两岸”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固始县医保部门与叶集区医保部门将联合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的具体内容、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规定,能够为参保群众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
四、严格监督管理
固始县医保部门与叶集区医保部门将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对“一河两岸”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费用结算、服务质量等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鼓励参保群众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持续优化完善
固始县医保部门与叶集区医保部门 将根据“一河两岸”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实施情况,不断总 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通过持续优 化,确保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参保群众,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一河两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合 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以上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固始县与叶集区将共同推进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为两地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本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