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北方金鼎工贸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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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叶交简罚〔2024〕1000073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北方金鼎工贸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当事人: |
宁夏北方金鼎工贸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宁夏盐池县高沙窝镇刘范坡自然村034号 |
执法单位: |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4年06月20日15时10分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叶集区孙岗治超站实施执法时发现宁夏北方金鼎工贸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杨秀春驶车牌为宁AQ6590、辽J3X38超(临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箱装牛奶在公路上行驶,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晓亮、胡应海,执法证号:12090717036、12090717019,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车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当场出示辽J3X38超(临牌)重型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 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
处罚依据: |
第63条第1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4-06-20 公示日期:2024年0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