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叶集区政府办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文书
号: /202406-0002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文书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6-24 17:00
文  号: 词:
名  称:
皖六叶交简罚〔2024〕1000074号


皖六叶交简罚〔2024〕1000074号

2024-06-24 17:0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交通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赤峰市恒速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案号:

皖六叶交简罚〔20241000074

案件名称:

赤峰市恒速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当事人:

赤峰市恒速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四道井子村53

执法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406201530分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叶集区大顾店治超站门口实施执法时发现马腾飞驾驶赤峰市恒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为宁E91558D9056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工业碳黑在公路上行驶,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周建忠、裴贻权,执法证号12090717033 12090717014,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车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当场出示蒙D9056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 赤峰市恒速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处罚依据:

63条第1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4-06-20                      公示日期:20240624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