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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6-0002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文书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6-25 17:26
文  号: 词:
名  称: 皖六叶交简罚〔2024〕1000075号

皖六叶交简罚〔2024〕1000075号

2024-06-25 17:26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交通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袁X国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案

案号:

皖六叶交简罚〔20241000075

案件名称:

袁X国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案

当事人:

袁X国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霍邱县叶集镇

执法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406241301分,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晓亮,胡应海。执法证号:1209071703612090717019接到12345热线督办来电投诉记录单、皖NT7103比亚迪牌小型轿车一名旅客从叶集火车站门口叫车到彭州村, 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袁X国并未严格按滴滴平台上显示的17元收费,而是收取了乘客30元的车费, 当事人袁X国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扰乱出租车道路运输市场。

处罚依据:

42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4-06-25                      公示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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