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值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金额 | 作出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叶市监处罚〔2023〕020号 | 六安市叶集区益民中药销售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 六安市叶集区益民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 91341500MA2UYMX89C | 台玲玲 | 330 | 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250】第一条第三款,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0元; 2.处550元罚款。 |
660 | 2023年2月6日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