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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7-00024 组配分类: 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通报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2-07-2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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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督查督办】2022年6月份群众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的通报

【督查督办】2022年6月份群众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的通报

2022-07-27 09:0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委督查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做好群众诉求事项办理工作,提升办理实效,现将2022年6月份有关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6月份,全区市长热线平台共受理工单641件。按照转办平台划分,市12345热线转办件545件,政府网站转办件67件,市长信箱12件,政务服务网12件,省长热线转办件3件,其他渠道2件。按照来件性质划分,投诉类491件,占总量的76.6%;咨询类99件,占总量的15.4%;求助类30件,占总量的4.7%;建议类21件,占总量的3.3%。

二、热点问题情况

1.城乡建设类132件,占比20.6%,其中物业管理相关53件,房屋交易相关35件,征迁与补偿相关23件。

2.卫生健康类70件,占比10.9%,其中公共卫生相关29件,疫情防控相关27件,医政监管相关8件。

3.劳动和社会保障类58件,占比9.1%,其中工资福利相关43件。

4.环境保护类52件,占比8.1%。其中噪声污染类28件,大气污染类16件。

5.民生服务类47件,占比7.3%。其中供水类42件。

三、“重畅决”办理情况

6月份,区“重畅决”办公室共收办市级督办件11件,已办结且满意10件,1件不满意为不合理诉求。其中,区城管局2件、国投集团1件、区交通局1件、区人社局1件、区市场监管局1件、区住建局1件、史河街道1件、姚李镇1件。洪集镇1件、孙岗乡1件因暂无条件办结,已纳入党委工作计划中持续办理。本月重点反映为环境污染、工资支付、消费维权方面问题。

四、典型案例

(一)关于反映小区路灯的问题

群众反映孙岗乡龙江嘉苑小区内的路灯,有两个月没有亮,业主晚上出行非常不方便,要求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尽快维修。区委督查办接到工单后,立即转交孙岗乡处理。孙岗乡接到工单后,于5月24日安排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因原线路老化导致反复跳闸,后维修人员经过多次检修,于6月29日将相关线路修复调试完成,现小区路灯已正常亮灯。

(二)关于反映采砂噪音扰民的问题

群众反映金太阳建材商贸城后面的空地上有人24小时不间断采砂,噪音扰民严重,要求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并告知此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区委督查办接到工单后,立即转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处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接到工单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该地块位于叶集区皖西路以北、站前路以西位置,该地块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文,目前正在进行供地前平整,由叶集工矿公司对地块平整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进行集中处置,工作人员已告知叶集工矿公司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在中午和夜间作业,避免噪音扰民。

(三)关于反映动物防疫监管的问题

犇牧畜禽养殖家庭农场农场主反映2020年8月申请办动物养殖条件合格证,当时只给了安徽省规模养殖场动物养殖卫生档案,5月6日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告知因自己没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罚款三万元。并表示不管之前有没有去办理,现在没有这个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就要接受处罚。但2020年开始相关部门一直与自己有联系,但未提前告知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认为不合理。区委督查办接到工单后,立即转交区农业农村局处理。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工单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并答复群众:2022年5月6日,叶集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六安市叶集区犇牧畜禽养殖家庭农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肉牛饲养,并且养殖场粪污等废弃物没有进行有效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有较高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随即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5月29日,叶集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核问题改正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叶集区犇牧畜禽养殖家庭农场未按要求进行改正,也未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叶集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对六安市叶集区犇牧畜禽养殖家庭农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养殖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2年5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诉求人反映“2020年8月申请办理动物养殖条件合格证”,经向叶集区畜牧水产中心了解,至今未收到六安市叶集区犇牧畜禽养殖家庭农场提交的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材料。关于诉求人反映“5月6日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告知因没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罚款三万元”的情况不实,叶集区农业农村局5月30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罚款三万元。诉求人反映“人在上海无法返回”,不能成为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理由。

(四)关于反映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的相关问题

书香雅苑小区业主反映物业收费标准是1.8元一平方米,其中包含1.4元是基础服务,0.4元是增值服务,认为不合理,要求主管部门督促物业停止收取每平方的增值服务费。区委督查办接到工单后,立即转交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工单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根据现行政策法规,普通商住小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物业综合服务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三项内容。特约增值服务费用不属于政府指导价。该物业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所收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双方自愿为原则。叶集区城管局已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约谈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在获得增值服务收费的权利前必须已履行了提供服务的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提供专服务,则物业服务公司无权收费。目前,物业公司与住户签订有增值服务费协议并在物业收费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因双方已签订合约,如果诉求人认为物业行为不合理,建议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五、焦点难点问题

史河街道花园村村民反映自家耕地2019年被叶集区政府征收,自己父母的失地养老金280元/月一直未发放,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发放失地养老金。史河街道反馈:花园村于2022年2月下旬陆续将失地农民参保材料报送至史河街道,涉及三个项目,分别是:2019年“叶集区西小河、西外环史河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020年“叶集区南外环、西小河、二道河、史河湾棚户区改造和G312连霍线叶集段(五里桥至固始县界)改建工程项目”、2021年“叶集区土地综合治理一期项目”,由于涉及项目多,时间跨度长,人员复杂,材料审核较慢,后受疫情影响,材料审核又受影响。街道将加快审核进度,预计在7月完成材料审核,并向区政府上报请示,进行审批。

因群众反映的失地养老金在2019年土地征迁后至今未发放,且据了解涉及的群众较多,建议史河街道加快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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