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大就业稳岗扩岗力度,吸引更多劳动者到我区就业,促进企业员工队伍稳定,有效化解我区企业“招工难”和“稳工难”,按照区政府要求,区人社局根据《六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六人社〔2018〕37号)、《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号)、《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关于加大就业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的通知》(六人社秘〔2022〕9号)、《六安市叶集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叶教〔20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六安市叶集区工业企业招工稳岗扶持政策(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聚焦于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逐步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纾困,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在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和就业质量提升的同时,通过稳市场主体稳住就业基本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政策》的起草借鉴了周边县区成功经验,结合了叶集实际,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意见,同时于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5月1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13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4条,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4条,无修改意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5月26日区政府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鼓励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保障区内劳动力资源正常供给,进一步提升个人和人力资源机构推介劳动者来叶集就业积极性,增强人力资源市场活力,吸纳各类人群到叶集就业,推动叶集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皖豫边界中部崛起示范区建设。
五、主要内容
一是送工单位或个人为叶集区工业企业输送不同类别员工的,可给予相应职业介绍补助资金;二是人力资源机构在叶集区外举办叶集专场招聘会的,可给予招聘会补助资金;三是针对院校输送不同类别毕业生到叶集就业的,给予相应院校就业服务补助;四是对区内工业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并且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吸纳相应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就业补贴资金支持;五是区内工业企业首次为所在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六是企业为所在单位职工新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满一定期限的,可按当年企业新增职工人数和缴存月数给予企业相应补贴资金;七是对在工业企业就业的区外职工及实习生,同时在区内无不动产且自己租房的,优先为其安排入住公租房宿舍,若无法提供公租房和企业宿舍的,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八是对于在工业企业就业创业的职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依照就近原则给予其相应的教育支持。
六、创新举措
1.职业介绍补助。此条款拓宽了补贴对象,将依据文件中补贴对象仅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拓宽为送工单位或个人,并根据输送不同员工类别按300元/人、600元/人、1200元/人层次给予相应补助。
2.院校就业补助。此条款相比依据文件,提高了补助标准。即院校组织不同学历人才来叶集就业,给予院校相应的就业补助。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院校补助。同时相较于原依据文件,本条款可先行兑付部分补贴资金,极大提高院校推介毕业生到叶集就业的积极性。
3.租赁住房补贴。此条款相较于原依据文件拓展了政策补贴对象的覆盖面,补贴范围上扩大到一般员工及实习生,有效吸引各类人群和周边县区务工人员来叶集就业。
4.社会保险补贴。此条款为拓宽创新。按照企业实际为新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1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新进人员就业。
5.本政策相较于《六安市叶集区工业企业招工稳岗扶持政策(试行)》(叶政办〔2021〕7号)既有衔接也存在差异之处,一是本政策继续保留了职业介绍补助、外出招聘补助、院校就业补助、租赁住房补贴、教育支持条款内容,如院校就业补助中院校推介不同学历层级人才到叶集就业的,给予相应标准补贴资金,二是在这些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如职业介绍补助可先行兑付部分补贴资金,极大提高送工单位和个人输送劳动者到工业企业就业的积极性,同时本政策也吸收了其他文件稳岗扩岗政策,如吸纳就业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条款。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发力,利用区政府微信公众号、区政府网站推送政策信息,通过村社微信群、招聘活动搭建宣传平台,提升政策知晓度;二是强化服务质量,加强补贴申报审核,简化申办流程,缩短申办时间,及时兑现招工稳岗政策补贴资金,提高各类人群在叶集就业的积极性;三是严格遵守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增强资金使用精确度和经济社会效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公示相关补贴资金发放信息。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江鸿勋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97180
政策咨询地址:六安市叶集区社保大楼5楼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