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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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将《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通过网络渠道、信件、邮箱、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本次收到意见建议1条(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1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建议0条)。2024年10月18日至22日,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局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3条(其中区发改委1条,供电公司2条)。
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途径 |
反馈时间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采纳原因及理由 |
1 |
区发改委 |
邮箱反馈 |
2024年10月20日 |
建议修改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价格监管工作”。 |
采纳 |
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价格监管工作职能已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供电公司 |
邮箱反馈 |
2024年10月20日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管线移位、改建所需的费用应纳入加装电梯项目,由建设方出资,不应由供电企业承担。
|
未采纳 |
1、关于管线迁移费用在方案中已明确。“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含管线迁移费用)。” |
3 |
供电公司 |
邮箱反馈 |
2024年10月20日 |
建议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加装电梯后期用电的电费缴纳主体。 |
未采纳 |
在方案中已明确: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应协商确定或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
4 |
匿名 |
网络反馈 |
2024年11月14日 |
(二) 实施原则 建议改为:(1)业主自愿。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或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未明确表示反对加装电梯。 |
未采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