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征集单位:叶集区住建局征集时间:[ 2022-07-31 00:00 ] 至 [ 2022-08-30 00:00 ]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

为征求各方意见,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将《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于 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通过网络渠道、信件、邮箱、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共收到6条反馈,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0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建议6条。现将反馈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情况

是否采纳

未采纳原因

备注

 

 

1

 

 

区教育局(1条)

经过认真研读《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区教育现况,现将“四、推行期房享有学位”反馈意见如下:自2022年9月日(政策出台)起至2023年8月31日,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其适龄子女入学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 2023 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在享有学位期间,因特殊原因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再次网签备案的,同一套商品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是  

 

 

\

 

 

 

2

 

 

区人社局(1条)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初稿)第三项举措“鼓励回乡安居”第三条规定“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六人社秘〔2022〕101号)《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叶政办[2021)3号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可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我局认为应修改为“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可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因《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实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但我市出台的《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六人社秘[2022]101号)申报时间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我区出台的《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叶政办〔2021〕3号)申报时间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若后续六安市和叶集区重新出台人才购房政策,可能会造成申请人重复享受此次购房政策和人才购房政策,因而直接规定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即可。

 

 

是  

 

 

\

 

3

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1条)

贵局牵头拟定的《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初稿)已收悉。我局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第三点“鼓励回乡安居”中第4小点建议将原来的依签定征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调整为“依签定购房协议(预售/销售合同)时间为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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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财政局  (3条)       

贵局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已收悉,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请核实采纳。

1.建议将“鼓励回乡安居”方面第一条内容修改为“自 2022 年9月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凡在六安市叶集区主城区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购房户,享受4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在主城区范围外乡镇街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购房户,享受2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修改内容主要是删除“完成契税缴纳”字样,主要原因是部分房源为期房,契税一般是在交房办理不动产手续时才缴纳,时间跨度长,购房补贴一时难以兑现,导致政策发挥不明显,建议按照人才购房奖补程序兑现。


2.建议将“鼓励回乡安居”方面第五条内容修改为“购房补贴由企业按季度对购房人信息进行汇总并提交申报材料,区住建及区财政局审核后分两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修改内容主要是删除“由财政局直接发放”字样以及分两年发放,主要原因区财政局是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拨付,自 2021年起,为落实2020年度区长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以及深化财政改革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财政不再代编预算,财政各股室专户全部撤销,资金全部拨付部门,所有资金全部由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及支付。另分年发放主要考虑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建议按照人才购房奖补程序落实。


3.建议将“鼓励回乡安居”方面第六条内容修改为“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且未办理契税缴纳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将已享受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至区财政专户,经区财政局核实并在退款凭证加章证明后,由区住建局办理相关退房和撤销备案手续”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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