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征集单位:叶集区住建局征集时间:[ 2022-07-31 00:00 ] 至 [ 2022-08-30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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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和鼓励叶集在外人员关爱家乡、反哺家乡,让更多家乡儿女返乡就业创业,同时也为吸引更多外地人员到叶集就业创业,我局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一、征集时间

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237431,信件请注明“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3、电子信件。QQ邮箱:2950880490@qq.com。邮件请注明“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字样;

4、联系人:卢明亮,联系电话:2770210;

5、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31日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人社局 六安市教体局六安市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建房〔2022〕41号)(详见附件1),吸引和鼓励叶集区在外人员关爱家乡、反哺家乡,让更多家乡儿女返乡就业创业和更多外地人员到我区就业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作为起草牵头单位,叶集区住建局认真研究《六安市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成功经验,多次向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各职能部门多次沟通交流,形成《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意见征集。

二、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主要包含创业补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鼓励回乡安居、推行期房享有学位、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示监督和文件解读单位七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创业补贴补助。补贴对象为首次创办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和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省级农民共创业示范园分别补助5000元和120万。

(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返乡创业人员和创办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300万元担保贷款

(三)鼓励回乡安居。在叶集区主城区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享受400元/㎡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主城区外乡镇街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享受200元/㎡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购房补贴”项目库的范围划定:根据区自规局意见,主城区“购房补贴”项目库的范围为“三区三线”中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总计38.46平方公里。即:东至园五路、雪松路、香杉路;南至金寨界;北至扈孙路;西至史河大堤范围内的楼盘。以上区域外的各乡镇开发的楼盘,认定为非主城区项目。

“购房补贴”补贴标准的确定:根据财政局测算,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享受400元/㎡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主城区外乡镇街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享受200元/㎡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入库房源的确定:原在购房券房源平台内的项目可售房源,经企业申请整盘直接进入“购房补贴”项目库;不在购房券房源平台内的项目房源价格,经企业申请按照购房劵房源平台价格确定程序进入“购房补贴”项目库。

(四)推行期房享有学位。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其适龄子女入学可凭借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调整为20%。异地缴存职工在六安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贷款担保人。

(六)“购房补贴”资金由叶集区财政承担,定期公示“购房补贴”项目库动态更新房源信息,公示享受购房补贴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本文件由叶集区住建局商叶集区人社局、叶集区财政局、叶集区教育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管理部负责解释。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吸引和鼓励叶集在外人员关爱家乡、反哺家乡,让更多家乡儿女返乡就业创业,同时也为吸引更多外地人员到叶集就业创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给予创业补贴补助

对返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农民工创业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第一、二条政策由申请者向叶集区人社局进行申请。

三、鼓励回乡安居

1.自2022年9月 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凡在六安市叶集区主城区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户,(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购房券的是免契税)享受4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在主城区范围外乡镇街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户,享受2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享受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 区住建局按照主城区和区属乡镇街范围,建立“购房补贴”项目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入库申请(见附件),经审核后与区住建局签订入库协议。

所有入库企业提交房源时,必须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未售房源,并提将房价明确为一房一价,最终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一房一价,且入库房源原则上六个月内不得调整价格。

3.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六人社秘〔2022〕101号)、《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叶政办〔2021〕3号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可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4.此次购房补贴实施期内,新开工征迁项目中持叶集区房屋征收购房券、叶集区退宅购房奖补券的群众在购买项目库房源时,可以叠加享受。享受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依签定征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

5.购房补贴由企业按季度对购房人信息进行汇总并提交申报材料,区住建及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发放至购房人。

6.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将已享受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核实,出具“退补证明”后方由区住建局办理相关退房和撤销备案手续。

四、推行期房享有学位

自2022年9月 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其适龄子女入学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2023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在享有学位期间,因特殊原因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再次网签备案的,同一套商品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调整为20%。异地缴存职工在六安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贷款担保人。

六、本次“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区住建局定期公示“购房补贴”项目库,并动态更新房源信息。对预享受购房补贴的名单,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在网上公示7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本文件由区住建局商市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购房补贴”入库申请

附件:

“购房补贴”入库申请

叶集区住保中心:

我公司对《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叶xx号)进行了认真研究,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后,愿意将我公司开发的    项目共    套房屋纳入“购房补贴”项目库,参与购房补贴活动,具体楼栋及房屋信息见申报购房补贴项目库附表。

我公司承诺,凡入库项目房源,实际销售价不高于前三个月该项目同类型销售均价,且明确至一房一价,新开盘楼盘销售价不高于备案销售价且明确至一房一价。同时承诺对此次入库项目的房源信息及后续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XXX开发企业
                                X年X月X日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2770207
来信来访渠道
邮寄地址: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237431,信件请注明“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其他渠道
2950880490@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截止2022年8月30日,共收到6条反馈,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0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建议6条。现将反馈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情况

是否采纳

未采纳原因

备注

1

区教育局(1条)

经过认真研读《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区教育现况,现将“四、推行期房享有学位”反馈意见如下:自2022年9月日(政策出台)起至2023年8月31日,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其适龄子女入学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 2023 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在享有学位期间,因特殊原因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再次网签备案的,同一套商品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

2

区人社局(1条)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初稿)第三项举措“鼓励回乡安居”第三条规定“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六人社秘〔2022〕101号)《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叶政办[2021)3号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可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我局认为应修改为“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可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因《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实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但我市出台的《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六人社秘[2022]101号)申报时间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我区出台的《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叶政办〔2021〕3号)申报时间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若后续六安市和叶集区重新出台人才购房政策,可能会造成申请人重复享受此次购房政策和人才购房政策,因而直接规定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即可。

\

3

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1条)

贵局牵头拟定的《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初稿)已收悉。我局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第三点“鼓励回乡安居”中第4小点建议将原来的依签定征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调整为“依签定购房协议(预售/销售合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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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财政局(3条)

贵局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已收悉,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请核实采纳。

1.建议将“鼓励回乡安居”方面第一条内容修改为“自 2022 年9月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凡在六安市叶集区主城区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购房户,享受4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在主城区范围外乡镇街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购房户,享受2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修改内容主要是删除“完成契税缴纳”字样,主要原因是部分房源为期房,契税一般是在交房办理不动产手续时才缴纳,时间跨度长,购房补贴一时难以兑现,导致政策发挥不明显,建议按照人才购房奖补程序兑现。


2.建议将“鼓励回乡安居”方面第五条内容修改为“购房补贴由企业按季度对购房人信息进行汇总并提交申报材料,区住建及区财政局审核后分两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修改内容主要是删除“由财政局直接发放”字样以及分两年发放,主要原因区财政局是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拨付,自 2021年起,为落实2020年度区长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以及深化财政改革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财政不再代编预算,财政各股室专户全部撤销,资金全部拨付部门,所有资金全部由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及支付。另分年发放主要考虑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建议按照人才购房奖补程序落实。


3.建议将“鼓励回乡安居”方面第六条内容修改为“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且未办理契税缴纳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将已享受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至区财政专户,经区财政局核实并在退款凭证加章证明后,由区住建局办理相关退房和撤销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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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8月31日 16时17分

为征求各方意见,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将《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于 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通过网络渠道、信件、邮箱、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共收到6条反馈,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0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建议6条。现将反馈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情况

是否采纳

未采纳原因

备注

 

 

1

 

 

区教育局(1条)

经过认真研读《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区教育现况,现将“四、推行期房享有学位”反馈意见如下:自2022年9月日(政策出台)起至2023年8月31日,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其适龄子女入学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 2023 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在享有学位期间,因特殊原因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再次网签备案的,同一套商品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是  

 

 

\

 

 

 

2

 

 

区人社局(1条)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初稿)第三项举措“鼓励回乡安居”第三条规定“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六人社秘〔2022〕101号)《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叶政办[2021)3号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可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我局认为应修改为“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可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因《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实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但我市出台的《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六人社秘[2022]101号)申报时间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我区出台的《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叶政办〔2021〕3号)申报时间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若后续六安市和叶集区重新出台人才购房政策,可能会造成申请人重复享受此次购房政策和人才购房政策,因而直接规定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即可。

 

 

是  

 

 

\

 

3

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1条)

贵局牵头拟定的《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初稿)已收悉。我局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第三点“鼓励回乡安居”中第4小点建议将原来的依签定征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调整为“依签定购房协议(预售/销售合同)时间为准”。

 

 

是  

 

 

\

 

 

 

 

4

 

 

 

区财政局  (3条)       

贵局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已收悉,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请核实采纳。

1.建议将“鼓励回乡安居”方面第一条内容修改为“自 2022 年9月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凡在六安市叶集区主城区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购房户,享受4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在主城区范围外乡镇街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购房户,享受2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修改内容主要是删除“完成契税缴纳”字样,主要原因是部分房源为期房,契税一般是在交房办理不动产手续时才缴纳,时间跨度长,购房补贴一时难以兑现,导致政策发挥不明显,建议按照人才购房奖补程序兑现。


2.建议将“鼓励回乡安居”方面第五条内容修改为“购房补贴由企业按季度对购房人信息进行汇总并提交申报材料,区住建及区财政局审核后分两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修改内容主要是删除“由财政局直接发放”字样以及分两年发放,主要原因区财政局是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拨付,自 2021年起,为落实2020年度区长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以及深化财政改革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财政不再代编预算,财政各股室专户全部撤销,资金全部拨付部门,所有资金全部由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及支付。另分年发放主要考虑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建议按照人才购房奖补程序落实。


3.建议将“鼓励回乡安居”方面第六条内容修改为“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且未办理契税缴纳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将已享受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至区财政专户,经区财政局核实并在退款凭证加章证明后,由区住建局办理相关退房和撤销备案手续”

 

 

是  

 

 

\

 

文件

  

叶建〔2022〕52号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区管理部

印发《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2022年9月4日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区管理部

2022年9月5日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吸引和鼓励叶集在外人员关爱家乡、反哺家乡,让更多家乡儿女返乡就业创业,同时也为吸引更多外地人员到叶集就业创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给予创业补贴补助

对返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农民工创业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第一、二条政策由申请者向叶集区人社局进行申请。

三、鼓励回乡安居

1.自2022年9月5日起至2023年9月4日止,凡在六安市叶集区主城区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享受4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在叶集区主城区范围外乡镇街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享受2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享受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

2.叶集区住建局按照叶集区主城区和区属乡镇街范围,建立“购房补贴”项目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入库申请(见附件),经审核后与叶集区住建局签订入库协议。

所有入库企业提交房源时,必须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未售房源,并将房价明确为一房一价,最终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一房一价,且入库房源原则上六个月内不得调整价格。

3.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可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叶集区房屋征收购房券、叶集区退宅购房奖补券的购房户,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政策。

4.购房补贴由企业按季度对购房人信息进行汇总并提交申报材料,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发放至购房人。

5.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且未办理契税缴纳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将已享受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至区财政专户,经区财政局核实并在退款凭证加章证明后,由叶集区住建局办理相关退房和撤销备案手续。

四、推行期房享有学位

自2022年9月5日起至2023年9月4日,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其适龄子女入学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2023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在享有学位期间,因特殊原因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再次网签备案的,同一套商品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调整为20%。异地缴存职工在六安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贷款担保人。

六、本次“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叶集区财政承担,叶集区住建局定期公示“购房补贴”项目库,并动态更新房源信息。对于享受购房补贴的名单,叶集区住建局、叶集区财政局在网上公示7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本文件由叶集区住建局商叶集区人社局、叶集区财政局、叶集区教育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购房补贴”入库申请


附件

 

“购房补贴”入库申请

 

叶集区住建局住保中心:

我公司对《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叶xx号)进行了认真研究,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后,愿意将我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共____套房屋纳入“购房补贴”项目库,参与购房补贴活动,具体楼栋及房屋信息见申报购房补贴项目库附表。

我公司承诺,凡入库项目房源,实际销售价不高于前三个月该项目同类型销售均价,且明确至一房一价,新开盘楼盘销售价不高于备案销售价且明确至一房一价。同时承诺对此次入库项目的房源信息及后续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XXX开发企业

XX年X月X日

 

 

申报“购房补贴”项目库

房地产

开发企业

项目名称

楼号

房屋

一房一价

明   细

备案价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5日印发

52号 印发《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52号 印发《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解读

关于《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解读说明

为支持叶集区在外人员和外地来叶集人员创业就业,2022年9月5日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叶集区教育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区管理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叶建〔2022〕5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吸引和鼓励我区在外人员关爱和反哺家乡,为家乡儿女返乡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六安市住建局、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教体局、六安市公积金中心四部门联合印发《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六建房〔202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若干措施》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的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促进叶集区在外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支持叶集区在外人员,充分发挥在外学到的新观念、新技能,用好在外积累的资金和人脉资源,反哺家乡,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总体考虑:主要是从提供创业补贴、支持创业贷款、回乡安居购房补贴、适龄学生就学、公积金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为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提供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服务。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局借鉴了《六安市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成功经验,结合叶集实际起草《叶集区促进返乡就业创业若干措施》,2022年8月29日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2022年9月2日区住建局党组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2022年9月4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并报区政府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文件于2022年9月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若干措施》为返乡人员提供了从创业补贴补助、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回乡安居购房补贴、期房享有现房同等学位权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政策,让更多在外的叶集人回乡就业创业,支持家乡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发放返乡创业补贴

(二)发放返乡创业担保贷款

(三)鼓励返乡安居,按照叶集区主城区最高4万元、乡镇最高2万元的标准发放返乡购房补贴。

(四)购买期房享有相应学位,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其适龄子女入学时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最低比例调整为20%;另异地缴存职工不要求提供贷款担保人。

六、创新举措

通过给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发放创业补贴、支持创业贷款、发放购房补贴、推行期房享有学位以及优化公积金贷款等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外出返乡人员在叶集区就业创业。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处置政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及保障范围,规范操作流程。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办结群众申请,处理群众投诉。

 

联 系 人:王 伟

联系方式:2770566

解读部门: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国土大楼五楼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