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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1-07-27 15:27  来源:叶集区卫健委 点击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六安市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等精神》(六民养〔2021〕7号),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三级中心运营。鼓励各乡镇街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二)推进社区康养中心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布点。全年建设社区康养1所,11月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营。

(三)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18户。

(四)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继续实施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全覆盖,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

(五)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六)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支持各地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巩固智慧养老省、市级示范创建成果,争创智慧养老省、市级示范机构和项目创建示范。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

三、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康养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康养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对于长期住养型社区嵌入式机构,同等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区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二)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和精神慰藉等六大类服务。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按照80-89周岁年补贴标准200元、90-99周岁年补贴标准400元、100周岁以上年补贴标准3600元。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具实结算。

(三)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家庭。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具体项目按照《六安市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标准按照每户不高于1万元标准执行(包含设计费、改造费、评估费、监理费)。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进行评估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区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街道(乡镇)、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区级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四)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补助标准按六政〔2016〕61号文件执行。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支持医养融合发展补助。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和获得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程序。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

补助范围。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对于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由市级将机构责任险、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特困人员意外伤害险合并统一招标,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参保费用由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通过福彩公益金安排,市级按各地参保人数给予补助。区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对参保的社会办机构给予保费补贴。

实施程序。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保费补贴制定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由市级在省下拨资金中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在六政〔2016〕61号文件相关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30%和10%。

实施程序。区级根据省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和省、市级示范项目创建情况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补助资金由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乡镇街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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