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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27 15:15  来源:叶集区教育局 点击数: 字体:[  ]

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精神,切实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巩固前期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目标任务

围绕“幼有所育”,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21年,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资助幼儿477人次,培训幼儿教师90人次。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资金筹措

区教育、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区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区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区级应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教育、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协作、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确定熟悉业务的精干人员,具体承担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定期调度、月通报、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监督检查。区级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并分年度建档备查(含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开展情况)。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每人每年800元。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确保资金发放到位。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对资助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入园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结合教育扶贫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家庭幼儿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做好项目规划。实施“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区级落地”的运行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国培计划”,规划设置乡村教师(园长)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园长培训五类项目。强化培训管理。落实区级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实施“实践混合”培训方式。强化“一区一校一机构”协同实施,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提高培训协同效率。按照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基于提升保教能力的培训主题,围绕“雪中送炭”“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定向和实践取向,确保培训设置指向明确,培训内容突出重点。增强培训成效。通过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帮助园长学习借鉴优质幼儿园的办学经验,掌握问题诊断、发展规划制定、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方法,全面提升乡村幼儿园园长专业能力。提升乡村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支持乡村幼儿园教师常态化学习,促进乡村幼儿园教师专业持续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把推进实施学前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营造发展氛围。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集中展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强化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的督查和考核,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四)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好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的通知》(皖财教〔2020〕1453号)、《六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六教财〔20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方案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含职业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二、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统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加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区为主,中央、省、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分担80%,省级分担16%,地方分担4%。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三)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各校要切实提高资助精准度,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等贫困户家庭学生要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

(五)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

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暖保暖工程费用,由区财政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六)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

建设支持远程互动和本地互动的智慧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建设支持智能推送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学习系统,为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提供开放式平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建设资金来源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省级教育督导评价奖补资金和区级资金。

三、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平等教育。

3.区财政、教育部门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区财政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四、实施程序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号)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由教育局通过农商行银行卡直接向资助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更不得用于抵减学生任何费用。

3.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本区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审核通过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

4.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学校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五、保障措施

1.区教育局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严格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4.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统筹按基准定额核定的学校公用经费,在本地区集中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专项性工作。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5.各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六、监督检查

1.各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区教育、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各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教督厅函〔201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和《六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方案》(六教秘〔2021〕39号)精神,推进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餐条件,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模式,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午餐,并积极培养其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及文明饮食习惯,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四、资金筹措

(一)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就餐平均天数按195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营养改善工作运转经费由区财政解决。积极推进“4+3”供餐模式,即每生每天财政补助4元,学生家长自筹3元。

(二)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区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四)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政策宣传

努力营造实施营养改善的良好舆论氛围。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介,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利民政策,提高社会对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使广大群众知晓这项惠民政策,拥护这项民生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教育部门、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实施,共同检查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四统一”,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将食堂建设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和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并统筹相关项目和资金,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日常管理和食谱搭配等方面的作用。

(二)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区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市场监管、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巡查,学校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三)各学校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通过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六)供餐方式为学校食堂供餐,落实校长陪餐制。并做到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七)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供餐,不得实行“一校两制”。在学校就餐学生享受膳食补助资金,不在学校就餐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以现金或其它实物方式发放给学生和学生家长。

(八)区教育局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学校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114号)和《2021年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六教助〔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区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4.资金分担。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区级财政比例按60:28:12分担。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标准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最高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区按60:28:12比例分担。

(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中职、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实施程序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精准锁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按照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和评定;开展各类资助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逐级上报材料;发放资助资金;资助信息归档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资助项目。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教育局:0564-2776316),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逐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国家助学金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学校要按照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资助程序关、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资金发放关、信息报送关、信息安全关、资料归档关等重要关口,按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区财政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学期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高资助卡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各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校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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