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叶集区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审计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016年6月30日
叶集区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民生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叶集区按照省、市、区政策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财政资金的审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生工程财政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民生工程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民生工程资金按其用途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和补助类项目资金两大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审计,是指区审计局依法对民生工程财政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使用以及所产生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条 对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宏观政策落实情况
1.各项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2.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是否存在不衔接、不配套、不适应等问题。
(二)民生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
1.项目预算是否按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2.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有无拖欠、延压资金现象。
3.项目资金是否按资金计划投入,有无资金落实不到位或假配套问题。
4.对应纳入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规范使用。
5.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按规定方式支付,是否按进度核拨工程建设资金,有无挤占、截留、挪用资金问题。
6.各项财政补助是否按政策补助到受补对象,有无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财政资金问题,对个人的补助是否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
(三)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
1.项目审批是否合规、及时。
2.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
3.项目实施过程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施工合同制;是否存在舞弊和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可行;工程监理是否有效;工程造价是否真实。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民生工程资金实行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 区财政、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各民生工程资金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第八条 对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阻碍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对各部门、各单位在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处罚,重大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 对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民生工程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有利于促进叶集区民生工程资金投入政策的落实,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生工程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应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财政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