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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话民生】交通事故猛于虎,法律援助暖人心

发表时间:2021-08-20 11:13 作者:周玉忠来源:叶集区司法局 点击数: 字体:[  ]

我叫易红梅(化名),女,安徽省霍邱县人,农民,因孩子上学陪读,我在六安市叶集区某乡镇租房居住。2020年11月19日,我在街上步行时,被李某骑电动三轮车把我撞倒,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我没有责任。

我因摔倒造成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9天,仅医药费就花了7000多元,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仅支付了2000元便不再过问。交通事故不仅造成我身体伤害,李某的冷漠更造成我心理伤害,正在我无助之时,恰逢“三八”妇女节叶集区司法局在街头开展法律宣传,我了解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这项政策,更让我欣慰的是我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可以申请到律师免费帮我打官司,这让我有了底气,也看到了希望。今年3月8日当天我就来到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没想到我的申请当场就被审批通过。

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专业律师帮助和引导下,我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结果构成十级伤残,误工150天、护理60天、营养60天。为了准备诉讼,律师还调取了李某的户籍信息、交警部门事故调查材料等,进入诉讼程序后,李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便主动联系我,讲了他自己家庭的困难,向我道了歉并希望和解。同是农村人,我也能体会到各家都有各家的难处,便同意协商解决。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的,援助律师给我提出了非常合理的方案和建议,7月12日我们最终协商一致,由李某一次性赔偿我损失96000元,并即时付清。

交通事故猛于虎,生命安全大于天。做为一个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我希望每个人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还社会一份秩序井然;做为一名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我真正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是惠民利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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