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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19 16:0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民政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叶集区信息公开网(http://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701?type=3&action=detail&nav=3&title=2020)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联系(地址:兴业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社保大楼五楼518室;邮编:237431;联系电话:0564-6488209;邮箱:lasyjqm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有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工作动态、领导分工、公告通告、规章制度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依托六安市叶集区政府网站、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将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局有关信息及时公开在对应栏目。2020年共发布政务动态信息更新78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继续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严格遵循信息公开“三审”制度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根据《六安市叶集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两化”主动公开栏目内容。二是强化网站建设,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实时调整我局门户网站栏目,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及其年度考核需要及时调整专题栏目。

(五)监督保障

认真对待整改工作,2020年,区民政局认真对待区政府网站互查、整改工作,及时报送网站日常互查报告、第三方监测报告和整改报告,并将整改内容及时公布在信息公开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决定处理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决定处理数量

行政处罚

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公开的信息以文字形式偏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丰富。尤其是政策解读公开形式单一现象比较突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广泛征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服务对象深入知晓民政、了解民政、支持民政,形成民政工作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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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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