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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03-00015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2-22 00:00 发文日期: 2020-02-22 11:10
文  号: 叶政办〔2020〕1号 词: 生产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559009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20-02-22 11:1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水利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2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935号),建立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以保障猪肉自给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100%以上。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分割肉、冷鲜肉等生产供应数量不断增加。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热鲜肉生产供应逐步减少,分割肉、冷鲜肉等低温制品消费及猪肉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明显增加,霍寿黑猪等优良地方品种饲养量达到1.5万头以上。

(三)属地管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2019年以来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对本地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稳定当前生猪生产

(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安排资金支持霍寿黑猪保种和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复产扩能,支持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收集场建设和运行。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将规模养猪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担保费率优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实行生猪全产业链防控,禁止泔水喂猪;严格产地检疫,落实“点对点”调运政策;加强巡查排查,做好疫病监测;保障检查站运转,发挥防堵作用;强化农牧、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联合驻屠宰场监管,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驻场制度,确保入场生猪非洲猪瘟自检达到“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实施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强化市场监管,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启动执行相关政策,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产。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6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强猪肉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生猪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八)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引进专业性的大型企业集团建设养殖基地,做大做强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提升肉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实现产加销对接。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保障种源供给,打造地方特色生猪养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强化霍寿黑猪保种加强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畜牧法》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促进畜禽种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231号)文件精神,落实霍寿黑猪保种场和保护区的保护责任,减少资源灭失风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正常处理受保护的霍寿黑猪种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调整优化生猪养殖结构,推动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型升级。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基础设施等建设。深入开展部、省、市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有意愿、有基础的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养殖标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加快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广种养生态循环模式,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三种路径,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为抓手,精准指导和推进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支持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落实好商品有机肥补助。建设病死畜禽暂存收集体系。建立生猪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结机制,将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可持续运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推动屠宰转型升级。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撤停并转。2022年,培育1家生猪定点屠宰龙头企业,实现由单一屠宰向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转型。落实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支持屠宰场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支持屠宰厂加强预冷间、分割间等产地预冷和保鲜冷藏设施建设,调整生猪产品结构,逐步改变以热鲜肉为主的供应方式,进一步推进屠宰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推动调运模式的有效转变。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要求,支持生猪屠宰龙头企业立足本地,联合生猪养殖企业,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产能,努力开拓外部市场,增加我区生猪产品外销比例。力促“运猪”向“运肉”转型,扩大地域生猪产品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积极打造合肥都市圈和长三角优质安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推动消费市场转型升级。提倡科学安全消费,加强“冰鲜网点”建设,大力推进冷鲜猪肉等产品上市,引导居民消费习惯向健康方式转变。至2022年,生猪冰鲜产品市场份额显著提升,屠宰企业肉类产品同质化、经营粗放和低水平恶性竞争等问题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十五)构建追溯管理体系。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规定,督促生猪承运人等建立生猪运输台账,严管严控运猪车辆。支持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加强畜牧兽医信息统计,利用大数据平台,以全国动物电子检疫证明网络管理、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等系统为重点,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的现代化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稳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可追溯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突出加强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畜牧兽医卫生等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强化疫病检测和检疫。建设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善疫病检测条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设施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手持式电子出证终端,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加强检疫出证管理,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十八)给予优先支持。各乡镇街要加强与相关单位联系,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支持政策,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保障养殖用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改善发展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保供给”和“保生态”两手抓、产业发展和疫病防控两统筹,保障生猪及其产品合法调运、维护生猪屠宰行业和市场公平竞争,把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市场流通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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