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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0000110200000/201911-07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8-27 00:00 发文日期: 2019-08-27 00:00
文  号: 叶政办〔2019〕27号 词: 脱贫攻坚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499228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安市叶集区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安市叶集区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2019-08-27 00:0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财政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2019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叶集区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7日 


六安市叶集区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924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区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上级有关文件通知最新要求,特调整我区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实施方案”)。

一、整合依据

1《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9247号)。

3《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叶发〔2016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皖财农〔2019734号)。

二、整合范围

(一)省级层面19

1.城乡社区建设奖补资金;2.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省补提标资金、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及农村公路养护省补提标资金;3.农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4.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6.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及5A景区创建绩效奖补资金;7.省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资金(集体经济资金);8.农村“一事一议”奖补省级资金;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11.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水利发展资金;14.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15.体育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16.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17.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18.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9.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市级层面1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区级层面1

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整合规模

根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要求,截止调整实施方案上报前,我区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是9718.42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是7308.6万元,实际整合资金规模是7308.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83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5.4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00万元,城乡社区建设奖补资金37万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省补提标资金965.1万元,农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118.1万元。

详见资金整合清单(附件2)。

四、项目安排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2019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其中:

1.产业扶贫(特色)类项目2个,主要指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和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规模465万元,财政资金补助465万元,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95万元,从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370万元。

2.产业扶贫(资产收益)类项目1个,主要指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规模34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340万元,从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140万元,从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200万元。

3.基础设施(道路)类项目2个,主要指“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和少数民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规模5167万元,财政资金补助5167万元,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1277万元,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11万元,从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79万元。

4.危房改造类项目1个,主要指危房改造项目,资金规模2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200万元。

5.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类项目1个,主要指小额扶贫信贷贴息项目,资金规模379.6万元,财政资金补助379.6万元,从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95.4万元,从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84.2万元。

6.提升能力(稳定就业)类项目1个,主要指稳定就业(就业补贴)项目,资金规模757万元,财政资金补助757万元,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757万元。

以上共8个项目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资金规模7308.6万元,财政补助资金7308.6万元。

详见项目任务清单(附件3)。

五、组织实施

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经审批后,由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街、村配合,抓好整合资金项目组织实施,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情况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六、部门分工

1.财政部门商扶贫部门负责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整合。

2.发改部门负责省以下“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整合。

3.农业部门负责省以下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省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发展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整合。

4.水利部门负责省以下农田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整合。

5.交通部门省以下负责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不含地方债分配资金)的整合。

6.住建部门负责省以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整合。

7.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省以下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的整合。

8.林业部门负责省以下林业补助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整合。

9.财政部门负责省以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整合。

10.教育部门负责省以下教育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的整合。

11.卫健部门负责省以下医疗卫生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的整合。

12.商务部门负责省以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整合。

1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省以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的整合。

14.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省以下旅游发展基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的整合。

15.其他需要整合的资金均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七、时间进度

项目建设时间进度是201911日至1231日。

八、资金用途

严格执行扶贫资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1.产业扶贫;2.就业扶贫;3.智力扶贫;4.住房扶贫;5.金融扶贫;6.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办公场所、文化室、活动室、文化广场(乡村大舞台)、学校等;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企业担保金;

10.医疗保障;

11.各类保险;

12.其他与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九、监管措施

实行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均要深度参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对涉农整合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负责整合资金项目部门要加强与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有效衔接,以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为目标,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对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绩效目标

具体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区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833号)等文件要求,将扶贫资金(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部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由资金使用单位上报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批复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录入监控平台,积极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按时完成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详见项目资金绩效清单(附件4)。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六安市叶集区2019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

3.六安市叶集区2019年度财政涉农项目任务清单

4.六安市叶集区2019年度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绩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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