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19年度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叶集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叶集区花园路88号区行政中心六楼;邮编:237431;联系电话:0564-277630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叶集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有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及时有序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效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服务水平。2019年度,叶集区教育局发布政务公开信息620条,其中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网320条,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报送信息300条。
(一)主动公开。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等方向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公开内容更加充实。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规范建设,并在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内容更加充实。二是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要公开的内容,审核准确无误后,第一时间进行信息发布,使群众更加及时的获取信息。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我局坚持把人民群众最为关心、最为密切、最需了解的招生信息、学生资助、薄弱学校建设、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等事项作为工作的重点,从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方面入手,加大政务公开的推进力度。2019年发布招生信息7条、学生资助22条、薄弱学校建设13条、教师招聘5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2019年我局未收到相关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了进一步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工与职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我局通过修订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审议、监督等工作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无涉密事件发生。这些工作机制的形成与健全,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平台建设情况。
创新形式,畅通公开渠道。我局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公开形式上,主要以两个平台(即叶集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叶集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主,以方便人民群众的知情、办事、监督为工作出发点,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与时俱进,创新工作形式,创建叶集区教育局官微。通过这些形式,及时有效宣传教育政策和中小学最新信息,让老百姓更加容易了解和掌握最新教育动态。二是在公开内容上,我局在按照上级要求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教育收费、学校招生、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聘等问题,及时发布相关最新消息,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三是在栏目设置上,我局按照要求设置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两个栏目,积极认真办理人大与政协的建议和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同时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也是宣传教育政策、听取教育发展意见建议的过程,更好促进叶集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我局高度重视市、区政务公开网站测评反馈意见,每次接到反馈意见后,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研究,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落实措施,并在时限内做到认真有效的整改,从而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28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 |
0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281.2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制于机构不全、人员偏少等困扰,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还不强;二是公开方式还不够创新,图解、视频等新媒体宣传能力还不够,可读性、感染力不够强;三是政务信息收集和研判机制执行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三是信息发布不够全面、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条例,梳理公开事项,突出公开重点,完善政务公开信息,从而更加认真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