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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11-00013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01-29 11:07
文  号: 词: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2023-01-29 11:07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人社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公地址: 叶集区兴业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

单位网址:http://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241?type=4&action=list

邮政编码: 237431 

公开电话: 0564-6496544 

邮     箱: layjrs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艳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实施就业脱贫;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留学人员来皖工作和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贯彻落实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和职业资格鉴定等事项,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税务局在社会保险费管理方面,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综合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文字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党建及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例会学习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资、职称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老龄、关心下一代及反邪教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综合统计、内容审核等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拟订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拟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培训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就业与社会保险一体化的服务保障体系;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拟定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

(四)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定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审核工作;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被征地农民、村干部社会保障待遇审核;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审查、年审及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离)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九级职员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六)考核奖惩股(人事档案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区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工作,研究拟订任免、奖励、惩戒、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区政府和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区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等相关事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组织招募、服务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有关政策。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报名及评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

(八)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劳动关系有关配套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省政府拟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区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分析;负责全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

(九)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负责承办区人社局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担本部门公共服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部门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股长9名(股级)。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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