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叶集区政府办 > 机构职能 > 政府组成部门
号: /202110-00048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01-04 09:28
文  号: 词: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简介

六安市叶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简介

2023-01-04 09:28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科技经信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公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东楼106室

单位网址:http://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201?type=4&action=list

公开电话:0564-6498659

邮政编码:237431     邮箱:446870003@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千友

1993年,叶集镇在机构改革中设立工交办,具体负责叶集的工业、乡镇企业和交通工作。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成立后,孙岗乡、三元乡复划归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管辖。1999年,叶集试验区设立经贸发展计划局,撤销原镇工交办。经贸发展计划局的职能由原来企办室职能的“规划、调控、管理”向“指导、服务、协调”转换。2007年9月,叶集试验区经贸发展计划局更名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2012年5月,叶集试验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拆分为叶集试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叶集试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叶集试验区招商局、叶集试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叶集试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叶集试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并为叶集试验区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2月,叶集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叶集区,叶集试验区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叶集区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9月叶集区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分设为叶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叶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叶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改名为六安市叶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六安市叶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1号)和《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叶集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叶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六安市叶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科技经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技经信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促进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的拟定和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协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科技进步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科技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

(五)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政策和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和措施。

(八)拟订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及相关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九)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督促协调。

(十一)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新产品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机器人、汽车、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相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十三)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民用船舶行业管理、煤炭经营企业监管,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项目的服务和推进工作。

(十五)协调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工业领域智能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十六)指导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指导乡镇(街道)制定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

(十七)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布局和调整、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工业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融资、扭亏和减负工作。

(十九)开展科学技术、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长期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和职工教育培训。负责自然科研系列和民营科技企业初、中级以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及其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工业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经济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工业由小变大、由大变强。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工业经济工作由本部门牵头,涉及区工业发展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民营经济工作由本部门牵头,涉及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  区科技经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保密、档案、计生、安全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综治维稳、作风效能、精神文明建设、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区各类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科技股。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科协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承担区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股。负责监测分析日常工业和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信息,研究提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融资、上市等工作;负责经济调研、工业统计、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申报、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相关行业规划和计划,促进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的拟定和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承办区工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和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盐业、民用船舶行业管理和煤炭经营企业监管,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负责起草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动态;负责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信息化股。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互联网+”在企业中的应用;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工业领域智能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第五条  区科技经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部门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主任(股长)4名(股级)。

第六条  区科技经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  3月  31日起施行。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2019年3月 31 日印发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