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值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叶市监罚字〔2021〕121号 | 六安市叶集区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民强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 六安市叶集区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民强路店 | 91341500MA2U0LKP7D | 台启军 | 涉嫌未明码标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本局决定作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元。 | 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日作出。 | |
2 | 叶市监罚字〔2021〕526号 |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王文燕母婴店未明码标价从事经营活动 |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王文燕母婴店 | 92341500MA2T1E2382 | 王文燕 | 未明码标价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本局决定作处罚如下:处罚款1500元。 | 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 | |
3 | 叶市监罚字〔2021〕414号 | 六安蚂蚁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叶集分公司未明码标价从事经营活动案 | 六安蚂蚁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叶集分公司 | 91341500MA2TCNF94P | 魏莉莉 | 未明码标价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1.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444元。 |
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