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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06-00021 组配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成文日期: 2021-06-21 00:00 发文日期: 2021-06-21 09:45
文  号: 叶政办秘〔2021〕18号 词: 乡村;电商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奖补办法》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奖补办法》的通知

2021-06-21 09:4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秘〔2021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叶集区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1日 

 

六安市叶集区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助推

乡村振兴奖补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45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二条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着力改善电商经营主体实力不够强、抗风险能力弱和与电商发展相配套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电商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章  奖补办法

 

第三条  壮大经营主体。对经认定的农产品上行额超2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等非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电商销售,对年网销额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含)及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及30万元的分档奖励。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培育电商企业。对电商企业新开设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纳入限上社零统计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对入统的限上电商企业,按网络零售额分档给予一次性上台阶奖励。支持电商返乡创业,对有实绩的返乡创业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补。

第五条  拓宽市场渠道。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好网货大赛、网商大会,培育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网货品牌和产品。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参与整合区内农村产品、品牌和企业资源,开展农产品产地直采,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组织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对事前经区商务部门报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累计最高10万元补助。

第六条  做大直播主体。对MCN直播机构独家签约主播销售我区产品,每增加1名年带货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一次性5万元分档奖励。我区电商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电商经营主体以“展厅+直播间”、“办公室+直播间”等方式改造升级,投入运营后累计直播带货总额超100万元的,给予直播间装修改造费用50%的补助。

第七条  开展示范创建。对认定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分别给予申报主体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区级农村电商综合网点示范培育,对认定为区级农村电商示范网点的,给予1万元奖励。

第八条  加强人才培育。对经区商务部门报备同意后,组织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脱贫户、大学生村官等从事或者计划从事电商的企业及个人参加电商培训,给予培训单位每人每天350元以内的补助(不得用于发放参训人员误餐误工补助)。培育优秀直播团队和主播人才,组织开展电商直播大赛活动,对获奖选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省级直播大赛中获奖的选手,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最高给予5000元奖励,对进入市级直播大赛前10名的选手,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最高4000元奖励。参加区级及以上电商直播大赛的其他获奖选手,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提升网点实效。对各正常运营挂牌农村电商网点给予800元每年的运营补助。对年网销额超5万元的综合服务网点,按照年度农特产品上行总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线上销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重点监测帮扶户农产品的,另增加1%补助。

第十条  推动集聚发展。继续支持购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电商企业或电商直播主体在叶集区运营,对新培育或迁入叶集区内、年网络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超1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或机构,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缴纳办公场地租金,按照每年度租金和运营所产生水电费的50%标准给予租金和水电费补贴。电商企业或电商直播市场主体对办公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的,按照装修费用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实际产生费用低于最高补贴标准的,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调整充实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承担的电商工作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电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区商务、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涉及职能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政府部门、商贸企业、工业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组织电商促销活动,促进电商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学习借鉴先进县区电商发展经验,组织乡镇街和电商企业赴电商发展较好的地方考察调研,进一步拓宽思路,启发思维,推动我区电商产业发展;加强对区内重点电商企业调研,协调解决困难,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三条  全力支持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发展绩效好、示范效应强的电商企业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对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影响力强的电商企业,优先推荐为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树立行业发展标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支持政策条件的市场主体,同时又符合上级有关同类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我区以前出台的农村电商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激发企业动力,推动电商发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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