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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07-0002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1-07-19 00:00 发文日期: 2021-07-19 15:30
文  号: 叶营商办〔2021〕1号 词: 市政服务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营商环境中心/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数管局/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国网供电公司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70060
名  称: 六安叶集区建设“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叶集区建设“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19 15:3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营商办〔20211

 

 

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 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皖四最办〔20211号),进一步优化我区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区“四最”办会同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六安市叶集区建设“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叶集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国网六安市叶集供电公司

2021719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

燃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皖四最办〔20211号),进一步优化我区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压缩行政审批环节、时间、申报材料,持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适用范围:城区范围内由区供电公司建设或受托承建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城区范围内由区供电公司建设或受托承建的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200米(含200米)的电力接入工程;区供电公司为解决电力客户接入受限和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的电网建设工程;城区范围内由区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建设或受托承建的供水、排水、燃气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且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150米的供排水、燃气工程。

(二)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督促市供排水、供电、供气公司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三)有关要求:

1.以下3种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2.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接入工程,分别由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统一负责建设,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3.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区城市道路、绿化、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并对施工和交通安全、工程质量、道路修复、绿化修复及养护等进行承诺。恢复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并按标准恢复道路、绿地修复。

4.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施工前应组织制定《地下市政管线保护方案》并进行技术论证,挖掘、回填时应按照确定的方案对原有地下市政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或影响其使用功能。

二、实行备案制

(一)适用范围:城区道路300米及以内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不含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3种情形同样不适用备案制。

(二)备案流程和时限

1.受理。区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备案材料(即:备案表),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同步实施备案。(1)占、掘路和占绿及伐移树木备案。对接入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对接入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及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区城管局负责办理备案。(2)占破路备案。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备案,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备案。

以上备案,各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0.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异议,工程施工单位即可先行进场施工。

(三)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督促区供排水、供电、供气公司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三、实行并联审批

(一)适用范围:城区道路300米以外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

(二)办理流程和时限

1.受理。区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占破路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材料:工程施工方案(含施工交通组织计划、廊径走线图、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附《占掘路、绿地林木、占破路并联审批申请表》

2.并联审查、联合勘察。(1)占、掘路和占绿及伐移树木审查。对接入施工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对接入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及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区城管局进行审查。(2)占破路审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审查,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区城管局负责牵头以上审查单位实行现场联合勘察。(1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第一时间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区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由窗口统一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0.5个工作日完成)

四、优化政务服务

(一)线下“一窗受理”。区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一窗对外,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施工备案、审批事项的申请、申报材料派转、结果文件统一出具等(其中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项目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既定时间进行审查,全程实行超时默认制。

(二)线上“全程网办”。区数管局牵头,会同区供电公司、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外线接入工程网上审批平台,由区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分办、归集、出件,相关部门同步实施备案、并联审批。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是创优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助力企业“轻装前行”的关键一招,各相关审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坚决贯彻落实好各项审批流程。

(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用内部流转、共同勘察、协同监管等方式畅通内循环,为办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制原则上每半年有3个以上实际办件,并形成档案资料或清晰流程工单。

(三)提升服务水平。实行代办制,区供电(承建或受托承建项目)、供排水、供气服务企业为报装企业全程代办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加强报装服务提前介入,打通供排水、供电、供气报装与工改系统数据共享,区供排水、电力、燃气服务企业在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获取建设项目信息,并提前介入,免于报装申请环节(区供水、供气、供电公司原则上每半年有3个以上办件,并形成档案资料)。

区供排水、电力、燃气公司等施工单位要加强外线连接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积极采取顶管等施工方式,减少破路、占绿面积。确需破路、占绿,应按照原标准予以恢复。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若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恢复修复等,监督单位记录在案,超过3次以上将按程序加强审批。

(四)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文件内容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保证文件内容能够有效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建设“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19日印发

 0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0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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