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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07-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1-07-02 15:52
文  号: 词: 工程建设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70322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1-07-02 15:5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发改委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1年7月1日,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六安市叶集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叶公管〔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不断规范我区招标投标投诉及其处理行为,同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我局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共5章33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处理投诉及处理流程和方式、结果运用,是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起草过程

2021年3月,我局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初稿),经单位内部审核及多次修改后,于5月8日将《六安市叶集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通过OA向交通局、教育局、水利局、重点工程处、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形成本《办法》。6月28日通过合法性审查,7月1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本《办法》制定和落实,达到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行为,促进各方主体履职尽责,达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增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的质量和效率的工作目标。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含总则、投诉提出与处理、投诉调查与处理决定、虚假恶意投诉处理、法律责任等5章共33条,含有附件2个。各部分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文件起草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投诉人的身份界定以及投诉方式和渠道等内容;

(二)第二章:投诉提出与受理,共7条。主要明确投诉提出的期限、投诉书应包含的内容、对投诉作出处理的几种情形、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参与处理投诉人员应回避的情形等内容;

(三)第三章:投诉调查与处理决定,共12条。主要明确投诉调查处理过程、相关单位和人员不配合处理投诉的情形、投诉是否准予撤回的情形、投诉处理决定包括的内容、投诉处理的时限、投诉调查处理相关材料的保存以及投诉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四)第四章:虚假恶意投诉处理,共4条。主要明确对虚假恶意投诉情形的认定以及处理等内容。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明确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市公管局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当行为的追责、处理投诉过程中鉴定费用的支付情况以及本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结合叶集区实际情况,细化措施,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代理机构等招投标相关人的投诉及处理流程和方式,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的各个环节,推动我区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活动更加切实可行。

七、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与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力合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工作落细落实,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提供坚实保障。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发改委

解读人:肖浩

政策咨询电话:0564-2770322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发改委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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