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秘〔2021〕26号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改进区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区政府议事决策效率,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经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改进区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
参会人员: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区领导和有关党群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召开时间:一般每半年一次,适时召开。
主要任务:1.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
参会人员: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
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2.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集体学习法律法规规章等;5.讨论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需要向上级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6.讨论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7.通报和讨论区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相关要求:1.议题要在会前三天完成征求意见等前置性程序。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风险评估,涉企政策性议题必须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涉及会议审议决策事项需提前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开展合理性审查。2.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对议题事项及其处理意见建议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前向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3.区政府办公室在会前两天梳理议题方案呈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区政府其他负责同志酝酿。延迟报送的议题,顺延到下一次会议,不再临时增加。4.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核,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三、区政府月度工作会议
参会人员:区长、副区长,区委督查办,区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区领导和有关党群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召开时间:每月一次,一般安排在当月末或下月初的周六上午召开。
主要任务:1.通报当月区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工作经验交流或分析表态;3.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总结通报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月重点工作;4.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点评。
相关要求:1.区政府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督查办梳理印发;项目、招商及其他需要单独通报的重要事项分别由区发改委、区投创中心等部门整理印发。2.单位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区政府各分管负责同志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四、区长办公会议(周工作例会)
参会人员: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区委督查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召开时间: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周日晚上召开。
主要任务: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2.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事项;3.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4.区政府各负责同志沟通交流区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
相关要求:1.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对议题事项及其处理意见建议进行审核把关,重要议题提前向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2.议题需在每周五中午前交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区政府办公室提前一天梳理议题方案呈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区政府其他负责同志酝酿。延迟报送的议题,顺延到下一次会议,不再临时增加。3.区政府各分管负责同志通报、安排工作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4.若需印发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核,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五、区政府专题会议
参会人员:会议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召开时间: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主要内容:研究、协调和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相关要求:1.会议涉及重要事项需提前向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2.若需印发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签发。
六、区政府党组会议
参会人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其他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列席。
召开时间: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主要内容:1.研究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2.研究干部人事等有关事项。
七、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
参会人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其他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召开时间:每月至少一次,适时召开。
主要内容:开展理论学习和相关研讨活动。
本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