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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02-0003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2-07 00:00 发文日期: 2021-02-07 15:55
文  号: 叶政秘〔2021〕6号 词: 烟花爆竹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公安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264-6550201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叶集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叶集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1-02-07 15:5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秘〔2021〕6号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

叶集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六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现就做好叶集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告如下:

一、北至沪陕高速、东至金叶大道、南至宁西铁路、西至史河大堤,所合围区域为叶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自即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全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叶集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预防、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七、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

八、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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