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7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从2020年7月1日执行市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为630元/人/月。我区城乡低保A类补差550元,30%增发保障金(550×30%)165元,计715元/人/月;B类补差390元,20%增发保障金(390×20%)78元,计468元/人/月;C类低保35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9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35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70元/人/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25号 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doc
25号 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