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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07-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通知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0-07-03 16:35
文  号: 叶政秘〔2020〕25号 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供养人员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488209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2020-07-03 16:3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民政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7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从2020年7月1日执行市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为630元/人/月。我区城乡低保A类补差550元,30%增发保障金(550×30%)165元,计715元/人/月;B类补差390元,20%增发保障金(390×20%)78元,计468元/人/月;C类低保35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9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35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70元/人/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25号 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doc
25号 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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