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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06-00018 组配分类: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0-04-13 11:11
文  号: 词: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叶集区城管局局长尤如君解读《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负责人解读】叶集区城管局局长尤如君解读《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2020-04-13 11:11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9年2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明确要求自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19年9月,安徽省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设区的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每个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19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城管、发改委、生态环境、商务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六安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和开发区在2020年3月底前出台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根据相关精神,区政府出台《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二)《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

(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

(四)《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城管局 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教体局 六安市机关事务处 六安市文明办 共青团六安市委 六安市妇联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公〔2019〕97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三方面内容。市方案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每个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我区《方案》确定分步组织实施,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平岗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2年底,实施范围逐步拓展到史河街道办事处全域。2023年开始,同步实施其余4个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第二部分为分类标准。我区按照市统一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单位、社区、公共场所结合实际,采用“三分法”“四分法”进行垃圾分类。即: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极少产生厨余垃圾(湿垃圾)的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法”分类;单位、商业综合体、商业大街、车站、市场等公共区域,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分法”分类。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以明确责任单位的形式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快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推进垃圾分类正确投放、强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探索创新垃圾分类机制等六个方面具体任务进行部署和安排。在《方案》中,依据《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对单位、社区、公共场所的分类容器投放标准进行明确。其中有独立办公区或联合办公区的单位,根据区域大小,在室外出入口集中设置1-2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小区按每300户集中设置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合理规划集中投放点。鼓励示范片区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智能回收垃圾箱。居民每户应配置家庭分类垃圾桶。无物业管理的商业大街按每500米1处集中设置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街道长度不足500米的按500米标准集中设置;有物业管理的商业大街纳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统一管理。车站、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按区域大小,按需集中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在主要入口处集中设置1-2套三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按照“谁管理、谁设置”原则投放分类容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由各物管单位投放,居民小区由属地政府投放,并负责分类投放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湿垃圾)由市餐厨处理企业负责收运处理;其他垃圾(干垃圾)由市场化保洁公司、各物管单位负责收运;可回收垃圾由市场化保洁公司、各物管单位负责收运,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将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框架、宣传引导、经费保障、执法检查、督导考核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和强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站点建设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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