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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05-0000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5-23 00:00 发文日期: 2020-05-23 15:30
文  号: 叶政办〔2020〕18号 词: 农业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559009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0-05-23 15:3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202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3日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作用,特制定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全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服务等企业。

二、认定要求

被认定的龙头企业须诚信、守法经营,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和发展后劲;具有开拓市场、开发产品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有长远发展目标,已形成较规范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方式。发展前景广、成长性好的外向型企业(包括合资、独资、合作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的生产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优先申报和认定。

三、认定标准

(一)生产加工型企业

1.年营销收入:粮油企业年营销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年营销收入在600万元以上,企业经营运转良好。

2.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不含财政投入)。

3.原料生产基地(自有或紧密联结基地)。

1)种植业类:500亩以上。

2)家禽养殖类:年饲养量5万只以上。

3)家畜养殖类:年饲养量3000头以上。

4)肉牛养殖类:年存栏量300头以上。

5)水产养殖业:300亩以上。

4.社会信用:企业在开户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无不良信贷记录,不拖欠银行利息等,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均无不良记录。

5.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其中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优先。

6.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职能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

(二)营销服务型企业

1.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

2.建设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不含财政投入)。

3.年交易额连续两年保持增长。

4.带动农户数300户以上,其中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的优先。

四、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新增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每年5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3.招商引资企业需提供引入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xxx年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乡镇(街)初审乡镇(街)对照条件和标准,对本辖区内申报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初审,615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报资料及汇总表随文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各乡镇(街)每年新申报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区级审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乡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配合,确定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开展现场考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考评意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考评意见,拟定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乡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严把标准条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乡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初审、审定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符合政策要求和客观实际。

(三)强化管理。各乡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认定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管理,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加强政策扶持,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指导企业与贫困户、贫困村建立稳定的帮带关系,发挥企业的带贫作用。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类型

 

企业总资产

 

企业人数

 

企业通讯地址

 

企业主导产业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手机)

 

邮箱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打字,不要手写)

注:“企业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等。

龙头企业认定指标(一)

 

 

 

 

 

 

指标名称

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利税(万元)

税后利润

 

年纳税

 

固定资产(万元)

 

原料生产基地

(万亩、万头、万只等)

 

公司带农户形式

 

带动农户数(万户)

 

农户户均增收(元)

 

开户行及信用等级

 

资产负债率

 

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

 

企业加工能力(吨)

 

实际年加工量(吨)

 

主营产品名称

 

主营产品是否为绿色、无公害或有机产品

 

企业通过ISO9000HACCPGMP等质量认证情况

 

产品获奖情况

 

是否在国外建有分支机构

 

是否建立专门研发机构

 

企业上市情况

 

备注

 

龙头企业认定指标(二)

 

 

 

 

 

 

指标名称

年交易额(万元)

 

建设投资规模(万元)

 

年交易额增长率%

 

带动的农户数

 

带动贫困户数

 

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自企业部分(元)

 

来自企业部分占总收入的%

 

 

龙头企业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要做法

(不得少于800字,打字,不要手写)

 

有关部门审定意见

乡镇(街)意见:

 

 

 

(盖章)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意见:

 

 

 

(盖章)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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