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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04-00029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01-06 16:39
文  号: 词: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介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介

2023-01-06 16:39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公地址:叶集区民强北路

单位网址:http://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481?type=4&action=list

公开电话:0564-6488412

邮政编码:237431

单位邮箱:yejicg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 

王  松同志:党组书记、局长

李凤贤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国春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龚永杨同志:党组成员

祝鑫同志:党组成员

叶集试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9年7月,是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管理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机构。2013年7月,叶集试验区市容局并入城管局。2016年2月,叶集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叶集区,叶集试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市容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负责督促实施。

(二)负责市容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实施监管;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美化管理工作。

(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区城管局行政审批的相关职责。

(四)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提升、管理、养护等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绿化工程验收;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审批工作;负责落实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六)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排水、雨水、路灯、亮化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排涝工作。

(七)负责城区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天然气市政管道竣工测量图的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环卫、给排水、燃气领域特许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在城市规划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贩未按规定的方式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和非指定区域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依法行使的其他权力。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国土绿化的职责分工。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全区国土绿化工作,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的国土绿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贩未按规定的方式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保障、双拥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文字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劳资保障、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日常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内群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局执法装备购置、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法制股(执法监察股)。承担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行政执法宣传;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局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执法资格、执法证件的管理,协助、指导、监督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负责本机关听证、行政应讼、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和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府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更新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协同认定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理;负责对因特殊原因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管理;负责对因特殊原因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审批管理;负责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对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处置的审批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含门店牌匾)的审批管理;负责对车辆清洗站点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负责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管理;负责因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审批管理;负责城镇污水排水许可的审批管理;负责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延续的审批管理;负责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变更的审批管理;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管理;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管理。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容环境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区容貌标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两侧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户外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全区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并承担全区上述公用事业行业指导与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公用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经营、城区亮化、美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区性城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事项另行规定。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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